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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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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7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资产交割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况

2017年2月22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满特钢”)正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北满特钢将所持有的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医院”或“标的企业”)100%股权及1529.82778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转让价格为15232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以及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竞拍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7日和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竞拍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3)和《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9)。

三、交易进展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持有明珠医院100%股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由于转让方北满特钢于2016年12月9日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的资产与股权交割的及时性受到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的规定,现北满特钢已完成2宗土地及17项房屋过户至标的企业的手续,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交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明珠医院的营业性质已从非营利行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后续标的企业的员工身份转变、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企业资产交割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正在推进中。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明珠医院股权及企业资产等未能如期交割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已就明珠医院后续产权交割事宜多次询问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要求北满特钢公司管理人尽快落实后续明珠医院交割。

五、风险提示

由于转让方北满特钢于2016年12月9日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北满特钢的资产与股权交割的及时性受到影响。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明珠医院收购项目的资产交割及权属变更、人员转移及其他与本次收购交割实施相关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与北满特钢进行沟通和协商,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7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

资金专户扣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6月1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和海宁支行的通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从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902020119245095490、1204085019201507208)分别扣划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款人民币1,057,641.00元和1,408,750.00元,并分别冻结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902020119245095490、1204085019201507208)人民币1,830,770.00元和1,479,661.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72)。

就上述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扣的情况,公司做出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2008年1月与工程承包方常德蓝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建筑”)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施工合同未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所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未涉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管理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与蓝天建筑自2011年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纠纷。2017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工程价款2,616,497.24元、工程保证金130,000元、诉讼相关费用96,390元、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2,888,411.00元,其中的部分款项由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动扣划,除本次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扣外,公司与工程承包方蓝天建筑相关的工程款项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过。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