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7-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三峡资产”)的通知,三峡资产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三峡集团,其一致行动人为三峡资产。
(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等
本次增持前,三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622,229,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192%,三峡资产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目的: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12月15日之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三峡资产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三峡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28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4%。
本次增持后,三峡集团及三峡资产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755,512,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79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