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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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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7年6月5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6月14日又以邮件方式增加《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个紧急议案资料一起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鉴于近期行业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协调,终止收购标的方之一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并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另一标的方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契合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军工信息化领域的优势,同意公司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本次收购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贵州泰豪宝碳智慧能源互联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完善能源互联网产业布局,加强能源监测、管理环节,建立互联网碳资产管理与交易平台,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和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碳”)合作成立贵州泰豪宝碳智慧能源互联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宝碳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以等值的碳资产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完成后,公司占新公司70%股权,上海宝碳占新公司30%股权。其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实时智能节能减排解决方案、销售和管理企业绿色能源及碳资产的业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上海宝碳于2010年11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7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伟卿,主要从事碳金融、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交易、碳盘查、碳中和、碳足迹、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碳排放评估、技术转移服务等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宝碳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29.18万元,净资产为6,022.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972.58万元,净利润2,398.6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54)。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引入新股东即泰豪软件董事长涂彦彬为首的管理团队参与成立的持股平台,由其对泰豪软件进行增资,认缴1,764.70万股,共计增资人民币7,941.15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泰豪软件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已分配利润7,330万元后的每股净资产4.06元为依据,经协商作价为4.5元/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及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泰豪软件45.56%、39.44%和15.00%的股份。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关联董事涂彦彬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深圳电力”)引入新股东,即泰豪深圳电力总经理熊必成为首的管理团队参与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其对泰豪深圳电力增资8,000万元(实缴5,334万元),增资完成后,泰豪深圳电力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泰豪深圳电力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已分配利润3,571.10万元后的剩余净资产9,810.39万元为依据,折算股权1.23元/股,经协商作价1.25元/股。持股平台以现金认缴股权比例40%,认缴出资额8,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334万元,实际支付认购价款6,666.70万元(即实缴出资额5,334万元*1.25),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泰豪软件、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及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泰豪深圳电力37.50%、22.50%和40%的股权。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孙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7年6月5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6月14日又以邮件方式增加《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个紧急议案资料一起提交监事会审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鉴于近期行业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协调,终止收购标的方之一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并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另一标的方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契合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军工信息化领域的优势。同意公司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本次收购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具体详见《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及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向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生”)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购买100%股权。公司收购上海红生100%股权的事项不涉及股份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原因

公司自创立以来,不断地完善和升级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并自2014年以来集中资源大力发展军工装备和智能电力两大产业。军工装备产业围绕车载通讯指挥系统、军用电站和雷达产品的研制和服务,与科研院所、军工集团的深度合作,重点开展军工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智能电力产业围绕电力信息化产品、智能应急电源产品和配电自动化产品的研制与服务,整合现有产品产业链,打造智能电力整体解决方案,重点开展微电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公司持续关注相关领域的并购机会,使公司成为军工装备领域的规模化企业和智能电力领域的专家型企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即是围绕上述战略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定框架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定框架如下:

1、标的资产

上海红生100%股权及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洁净”)100%股权。

2、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上海红生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潘红生、上海赫甄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裕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购买同方洁净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张彩云、高沛沣、许勇、吴暋、王敬民、刘大庆、孟祥君、吕尚彪、王一平、李国强、孔维利、谢峤、逯多威、段宇新、黄鹏、石少轩、刘耀斌、王青平、刘辉、董家忠、张慧、刘晓晖、刘晓琦、郭英杰、赵毅锋、赵松芬、宁志远、王铂、曾涛、王鹏、查显兴、姬政敏、马茵、邓绚。

3、交易方式

原定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注:2017年3月16日,公司还与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通”)股东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签署了相关意向协议。但后续公司与陕西华通股东方经多次协商,但仍有部分关键条款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论证,前期已经决定终止该标的资产的收购(详见2017年5月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故陕西华通未包含在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定框架中。

二、公司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工作,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后,相关方积极准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应材料,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公司、交易对方、各中介机构就相关细节积极沟通和协商,持续研究和论证交易方案。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1月19日,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2月9日,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筹划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9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公司本次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资产,具体方案仍在论证中。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7年3月16日,公司分别与同方洁净、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通”)、上海红生全体股东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签署了相关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拟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公司关于拟收购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和《公司关于拟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

2017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申请材料已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批。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经公司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2017年4月20日,公司分别与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和《关于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和《公司关于签署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2017年5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公司与陕西华通股东方经多次协商,但仍有部分关键条款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时间紧迫,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论证,决定终止该标的资产的收购。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571号),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2017年5月19日前(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停牌程序4个月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需继续停牌。

2017年6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2017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涉军企业资产重组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2017)636号)。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公司与同方洁净股东签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张彩云等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因受到军改等客观行业政策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同方洁净所处行业市场的调整和恢复未达预期,市场前景不清晰;同时,公司所处的证券市场行情与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时的市场环境比较已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无法达到各方预期。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不再继续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并就相关事宜达成《谅解备忘录》。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收到上海红生控股股东潘红生先生发来的《关于变更收购方式的提议函》,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潘红生先生提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红生100%股权。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原因

1、因受到军改等客观行业政策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同方洁净所处行业市场的调整和恢复未达预期,市场前景不清晰;同时,公司所处的证券市场行情与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时的市场环境比较已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无法达到各方预期。经与同方洁净股东协商一致,决定不再继续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并就相关事宜达成《谅解备忘录》。

2、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潘红生先生提议,公司最终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红生100%股权。

四、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上议案均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及复牌公告之日之日起的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股票复牌的计划安排

公司将在2017年6月19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 相关情况和内容的公告时,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2

债券代码:136332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9日(周一)上午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10: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具体情况,现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说明会的交流主题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9日(周一)上午9:30—10: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裁杨剑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结平先生、财务总监朱宇华先生、交易对方代表潘红生先生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周兆伟先生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10: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欢迎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玢邠

联系电话:(0791)88110590

联系传真:(0791)88106688

邮箱:thzqb@tellhow.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7-05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

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以49,000万元现金购买潘红生等3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生”)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契合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军工信息化领域的优势,拟以49,000万元现金购买上海红生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红生10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78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上海红生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45,913.20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9,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潘红生1位自然人股东及上海赫甄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赫甄合伙”)、宁波裕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辉合伙”)2名非自然人股东。潘红生为上海红生实际控制人。

(一)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3、自然人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非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赫甄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赫甄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海红生外,赫甄合伙无对外投资。

2、宁波裕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裕辉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3)最近三年主营业业务及发展情况

裕辉合伙的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

(4)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海红生外,裕辉合伙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潘红生

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富民支路58号D1-67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7、主要业务:军用信息系统和军用专业仪器仪表,主要装备于海军各型舰船及相关的维修保障基地、部队。

8、股东情况:

由于潘红生控制上海赫甄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故潘红生为上海红生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持有的上海红生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红生总资产为62,486,939.67元,净资产为44,549,507.94元,营业收入为30,555,582.36元,净利润为14,217,122.5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161,410.96元。(以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海红生总资产72,893,512.95,净资产为50,836,587.4元,营业收入为13,752,136.75元,净利润为6,287,079.4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87,079.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红生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78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上海红生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 月31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45,913.20万元,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41,458.25万元,增值率930.6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情况良好,评估结果中包含了未来发展前景、资质优势、渠道优势、产品技术优势以及政策优势等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其折现价值远高于其账面净资产导致评估增值。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2、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红生净资产账面值4,454.95万元,评估值4,959.45万元,评估增值504.50万元,增值率11.32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913.2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454.95 万元,高41,458.2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如下:

采用收益法评估出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和现值化,而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因此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更能为市场所接受。收益法能弥补成本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评估,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成本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低估。

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技术加工型军工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业务范围有:船舰用综合监视设备、船舰用天线绝缘检测仪、GPS铷钟校频仪、船舰通信系统多功能业务终端、深弹指挥仪、舰载激光测风雷达、雷达侦察设备自动测试校准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公司产品均装备于海军各型舰船及相关的维修保障基地、部队。主要目标客户为海军、船舶系统研究所、造船厂以及舰船修理厂等,是具备先进水平和工艺的专用设备及零部件的供应商。

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技术创新与研发、高端制造、高端定制上所具备的核心优势。考虑行业的特殊性,行业内生产企业主要根据军方订单生产,生产和销售都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产品销售数量和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影响较小,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求持续提升,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前景巨大。考虑到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3、评估依据及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根据上海红生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单位:万元

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被评估企业预测期折现率计算表

董事会认为,计算模型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具有合理性。

4、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上海红生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4,454.95万元,在上海红生能够按照于评估基准日制定的经营管理计划持续经营,并实现相应收益预测的前提下,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45,913.20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9,000万元。对于评估溢价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

1、标的公司对公司布局海军业务具有战略意义

上海红生主要产品为军用电子及信息化系统、军用专用仪器仪表,主要装备用于海军各型舰船及相关的维修保障基地和部队。公司长期专注服务于海军装备市场,一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对客户的需求理解深刻。本次收购将为公司布局海军业务带来重要战略意义,借助于上海红生在海军市场的有利条件,公司在海军业务方面的拓展能力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2、标的公司部分在研产品未能体现在评估报告中

据了解,标的公司一些新的在研产品以及技术状态已经基本固化,样机基本完成;但是由于产品投入市场尚需时日,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该产品价值并未在评估报告中得到体现。

3、行业特点决定该产品存在利润超预期的可能性

由于军品行业的特性,产品一旦成功定型,即可获得长期稳定的业务增长。其他竞争对手若想进入市场仍需相关资质并经过长时间的研发和实验,进入市场门槛高。另一方面,为维护整个体系的安全及完整性,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装备供应商,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级、技术改进和备件采购中对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路径依赖。如果该技术能在未来两年定型,将会成为上海红生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上海赫甄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二:宁波裕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三:潘红生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本方、该方”,合称为“甲乙双方”或“双方”。

(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双方同意,由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双方根据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5,913.20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9,000万元。

2、乙方内部经协商后同意乙方中的各方按照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占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来取得交易对价,按照交易双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乙方中的各方应取得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三) 股权交割和股权价款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甲方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乙方中的各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均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如下: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所有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甲方应当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的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其中赫甄合伙和潘红生所获股权转让价款中,2.8亿元应汇入共管账户用于购买甲方股票。

(四) 过渡期损益安排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净资产增加由甲方享有;在过渡期内因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净资产减少由乙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向甲方补足,乙方应于下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2、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有权适时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如甲方提出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的,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则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则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五)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和债权债务处理

1、鉴于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其他相关安排

1、赫甄合伙和潘红生承诺:在其获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6个月之内,用共管账户中的2.8亿元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购买甲方股票(证券名称:泰豪科技,代码:600590),所购买之股票存放于共管账户且不得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买入甲方股票时点应提前经甲方进行确认,须避开窗口期或交易敏感期)。

2、共管账户中,用3000万元购买的股票(证券名称:泰豪科技,代码:600590),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不得卖出。潘红生和赫甄合伙的其余股票(证券名称:泰豪科技,代码:600590),应全部锁定,并分两批解除锁定:

(1)自甲方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且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达到截至该时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共管账户购买的全部股票的50%在扣减其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解除锁定。

(2)自甲方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共管账户购买的全部股票的50%在扣减其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可解除锁定。若股份解除锁定条件未满足导致该等年度解除锁定股份数为0时,则本年度解除锁定的股份数应为管账户购买的全部股票的100%扣减其截止该时点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扣减后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共管账户解除锁定股份数为0。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

1、交割日后,在盈利补偿主体在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安排约定如下: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盈利补偿主体委派2名。

(2)在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总经理由盈利补偿主体提名,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

(3)除上述约定外,甲方承诺尽量保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如甲方对标的公司前述人员进行调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实施。

2、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办理。

(八)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

1、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乙方中的潘红生承诺,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主动向标的公司提出离职。若违反该项承诺,则潘红生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1)自交割日起任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潘红生应将其与赫甄合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的50%以现金形式作为补偿支付给甲方。

(2)自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潘红生应将其与赫甄合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的10%以现金形式作为补偿支付给甲方。

(3)自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潘红生应将其与赫甄合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的5%以现金形式作为补偿支付给甲方。

2、潘红生承诺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限内及其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离职后的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潘红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全部归标的公司所有,并且其应将其与赫甄合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的5%以现金形式作为补偿支付给甲方。

(九)业绩补偿及盈利承诺

赫甄合伙和潘红生(合称“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盈利补偿主体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如下:2017年度:4,000万元;2018年度:4,800万元;2019年度:6,000万元。

(1)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甲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合计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2)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发生盈利补偿义务的,盈利补偿主体可以选择首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应以共管证券账户中的甲方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

(3)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日内确定具体补偿方式并通知甲方,以现金补偿的,应将相应金额的现金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支付给甲方。盈利补偿主体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选定补偿方式或未及时进行现金补偿,则甲方有权要求其以共管证券账户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

(4)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选择以共管证券账户的股份进行补偿(包括全部以股份补偿或部分以股份补偿)或盈利补偿主体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现金补偿被甲方要求以股份进行补偿时,盈利补偿主体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盈利补偿主体当年选择以股份补偿或被甲方要求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5)盈利承诺期内,盈利补偿主体补偿的股份数由甲方按照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注销。甲方应在应补偿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6)盈利补偿主体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甲方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十)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时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必须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向各未违约方支付交易金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补足。

2、本协议签订后、生效前,如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如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中的该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乙方中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主体超过一方,乙方中各违约方合计赔付违约金总金额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各主体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其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赫甄合伙、潘红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方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承诺方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不向其他业务与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如果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同意赔偿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的相应损失;

6、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在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以及从上海红生及其子公司离职后三年内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红生主要产品为海军数据链系统,广泛装备于国产舰船,其产品契合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方向,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军工信息化领域的优势,深入开拓海军装备市场,加快公司军工产业规模化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红生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股权收购协议》;

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赫甄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潘红生之利润补偿协议》;

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780号);

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激光测风雷达业务价值咨询报告》(中联评咨字[2017]第781号);

8、 《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1-01718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园区公司”),转让价格为16,3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聚焦公司主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园区公司”)签订《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公司。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公司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涉及的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7]第2019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全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260.15万元,经双方参考股东权益评估值并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6,30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进出口公司股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泰豪园区公司为持有公司14.8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25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主要业务为从事园区项目投资、文化创意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等。

8、股权结构情况:泰豪集团持有泰豪园区80%股权,泰豪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持有泰豪园区公司2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泰豪园区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8,038.71万元,净资产为57,671.69万元,营业收入为54,992.1万元,净利润为5,396.08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泰豪进出口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朱伟芹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钢铁、建材、铁矿石、焦炭、铁合金、有色金属以及原材料销售等业务。

8、股权结构情况:本公司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

本公司持有的进出口公司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要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857.82万元,净资产为11,681.67万元,营业收入为853.82万元,净利润为-250.3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进出口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826.69万元,净资产为11,682.16万元,营业收入为195.30万元,净利润为0.49万元。

10、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进出口公司股权。

11、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7]第2019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全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260.15万元为基础(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公司和泰豪园区公司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万元整(16,300万元)。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和支付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涉及的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2019号)全部股东权益价值16,260.15万元为基础(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万元整(16,300万元)。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8,150万元),剩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8,150万元)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8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股权转让日之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应相应调减股权转让价款。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与保证存在重大虚假或错误,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要承诺、保证和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转让方违约时,受让方除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回购其受让之目标股权外,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2、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三)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一项或多项权利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在其他情形下亦放弃行使同样的权利。

3、本协议任何一项或若干项条款依据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为无效或者失去效力,该等无效或者失去效力不影响本协议整体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各方应自行承担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税负。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聚焦公司主业。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公司不存在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进出口公司理财,以及进出口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泰豪园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强,上述股权转让款回收风险可控。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聚焦公司主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吉美乐有限公司82.4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山东吉美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吉美乐”)82.42%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公司所持有的山东吉美乐82.42%股权所对应的经评估的山东吉美乐净资产值4,694.46万元。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2、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公寓”)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紫荆公寓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5,105.05万元。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3、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截至目前本次增资已办理完成。

4、2016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15.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联合公司”)15.25%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公司所持有的工商联合公司15.25%所对应的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经公司与泰豪园区公司协商,定价为905万元。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5、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零元。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7]第2019号);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6-00034]号);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

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电源产品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在东北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泰豪电源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电机”)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泰豪电源负责融资并代建沈阳电机所需的发电机组厂房,沈阳电机按约定期限支付代建费用及工程款。合同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因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同时为沈阳电机的董事长,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名称: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15号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贾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电机、机械设备维修;工具、模具、金属结构件、泵及配套设备、专用设备、智能电气设备、暖通设备制造;机械加工;货物包装;搬运服务;场地、房屋出租;设备租赁;机械电子设备销售;铸件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持股20%、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电机经审计的总资产75,421.06万元、净资产112.34万元,营业收入11,317.76万元,净利润-7,309.20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同时为沈阳电机的董事长,沈阳电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发电机组厂房建设

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15号街22号

工程内容:沈阳电机提供的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内容

资金来源:泰豪电源负责融资并代建,沈阳电机按约定期限支付代建费用及工程款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60天,自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三)公司项目收益

公司在本项目的收益由项目代垫资金收益构成。

代垫资金收益: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取财务费用。

(四)投资款总额、支付方式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按照最终结算为准;

2、沈阳电机分五年支付投资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投资总额的20%支付给泰豪电源(其中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3、泰豪集团为沈阳电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违约条款

如沈阳电机逾期支付,还应向泰豪电源支付逾期付款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沈阳电机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泰豪电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订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泰豪电源在东北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提升电源产品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同时该项目的收益较好,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相应利润。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夏朝阳、夏清、储一昀仔细阅读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厂房建设代建合同》,该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收费情况,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

●增资金额:7,941.15万元

●增资方式:现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了建立和完善泰豪软件骨干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泰豪软件董事长涂彦彬为首的管理团队参与设立的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对泰豪软件进行增资,认缴1,764.70万股,以4.5元/股计算,增资金额为7,941.15万元。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泰豪软件53.60%的股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泰豪软件46.40%的股份,泰豪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泰豪软件45.56%的股份,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泰豪软件39.44%的股份,持股平台持有泰豪软件15.00%的股份,泰豪软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泰豪软件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价格以泰豪软件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已分配利润7,330万元后的每股净资产4.06元为依据,经协商作价为4.5元/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建立和完善泰豪软件骨干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同意以泰豪软件董事长涂彦彬为首的管理团队设立的持股平台对泰豪软件进行增资,认缴1,764.70万股,以4.5元/股计算,增资金额为7,941.15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涂彦彬、叶敏华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由于持股平台的参与人员泰豪软件董事长涂彦彬为公司董事,叶敏华为公司高管,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引入的新股东为以泰豪软件董事长涂彦彬为首的管理团队参与成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持股平台拟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人为涂彦彬,有限合伙人为叶敏华、刘凯等共计37人,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所得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股份来源为本次拟认购的泰豪软件的股份。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智能控制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光电信息产品的批发、零售,信息系统集成,综合信息技术服务,高科技产业咨询、服务及投资,物业管理,进出口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泰豪软件经审计的总资产94,379.70万元,净资产47,935.33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61,256.94万元,净利润5,619.28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泰豪软件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4,767.33万元,净资产47,330.00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765.43万元,净利润-522.24万元。

四、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豪软件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1,764.70万元,增资完成后,泰豪软件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泰豪软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体系、提高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泰豪软件的竞争力,促进泰豪软件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孙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

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深圳电力”)

●增资金额:8,000万元

●增资方式:现金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了建立和完善泰豪深圳电力骨干员工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经讨论,同意引入新股东,即泰豪深圳电力总经理熊必成为首的管理团队参与的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由持股平台对泰豪深圳电力增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40%(按照现有股东实缴金额、认缴比例确定的实缴金额为5334万元),增资完成后,泰豪深圳电力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持有泰豪深圳电力62.5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技术”)持有泰豪软件37.50%的股权,泰豪深圳电力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完成后,泰豪软件、泰豪电源技术及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泰豪深圳电力37.50%、22.50%和40%的股权,泰豪深圳电力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豪深圳电力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价格以泰豪深圳电力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已分配利润3,571.10万元后的剩余净资产9,810.39万元为依据,折算股权1.23元/股,经协商作价1.25元/股。持股平台以现金认缴股权比例40%,认缴出资额8,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334万元,实际支付认购价款6,666.70万元(即实缴出资额5,334万元*1.25),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的议案》,为了建立和完善泰豪软件骨干员工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同意引入新股东泰豪深圳电力总经理熊必成为首的管理团队参与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持股平台对泰豪深圳电力认缴增资8,000万元,持有其4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持股平台成员均为泰豪深圳电力管理团队及员工,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持股平台与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引入持股平台对泰豪深圳电力增资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引入的新股东为泰豪深圳电力总经理熊必成及泰豪深圳电力管理团队参与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持股平台拟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人为熊必成,有限合伙人为彭秋明,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盛五路5号观澜高新技术园泰豪(深圳)工业园1号楼1楼、3楼之二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电力设备、电力技术、仪器仪表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节能改造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泰豪深圳电力经审计的总资产35,688.12万元,净资产13,381.4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056.84万元,净利润1,505.86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泰豪深圳电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5,497.11万元,净资产13,202.4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93.49万元,净利润-179.04万元。

四、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豪深圳电力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泰豪深圳电力由全资孙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次泰豪深圳电力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体系、提高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泰豪深圳电力的竞争力,促进泰豪深圳电力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90证券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7-05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4日

至2017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7月7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