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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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5证券简称:新华传媒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裘新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常务副董事长陈剑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表了鉴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常务副董事长陈剑峰先生和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裘新先生、副董事长吴晓晖先生、董事程峰先生、董事李爽女士、独立董事刘熀松先生和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何向莲女士和监事陈贤女士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常务副总裁刘航先生因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萍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5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报业集团均回避表决。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2,533,681股;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5,486,319股。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田孝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7-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长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同意增补刘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七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公司监事长何向莲女士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长)职务的请求(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在本次股东大会改选出新的监事就任时生效。

另,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选举刘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