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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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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059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6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李锦昆先生、尹立新先生在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李锦昆先生、尹立新先生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60,000份、320,00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6月16日。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方、吴超、姚虹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原激励对象周世勇已去世;公司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以上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数量为556,12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7,2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98,920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1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06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6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

鉴于构成短线交易的法定期限已过,董事会确认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第四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60,000份、320,000份,合计780,00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6月16日。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陆榴先生、李锦昆先生、张光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方、吴超、姚虹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原激励对象周世勇已去世;公司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以上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十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556,12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7,2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98,920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1元/股。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陆榴先生、李锦昆先生、张光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4证券简称:鹏博士编号:临2017-061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930万份股票期权和4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361.679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7、2014年10月21日,公司对七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64万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4年10月28日予以注销。

8、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35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5340万股。

9、2015年5月28日,公司对四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87万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5年6月9日予以注销。

10、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8.8666万股,预留授予的10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24万股。解锁日为2016年5月10日。

11、2016年6月20日,公司对六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304万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予以注销。

12、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解锁日为2017年5月10日。

13、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赵方、吴超、姚虹、周世勇、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556,12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方、吴超、姚虹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原激励对象周世勇已去世;公司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以上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十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556,12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7,2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98,920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1元/股。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方、吴超、姚虹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原激励对象周世勇已去世;公司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以上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方、吴超、姚虹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原激励对象周世勇已去世;公司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以上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数量为556,12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7,2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98,92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1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相关事宜,其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以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调整事宜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4证券简称:鹏博士编号:临2017-062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80,00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930万份股票期权和4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361.679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0元/股。

2、2014年7月16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380,26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7月23日。

3、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8.3万份,行权价格为16.6元/股。

4、2015年6月5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983,00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6月11日。

5、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7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48元/股。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5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3.6620万份,确定行权日为2015年8月12日。

6、2015年8月26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8,636,62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9月2日。

7、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其中本次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238.307万份,行权价格为6.37元/股,行权日为2016年5月10日;本次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02.774万份,行权价格为16.48元/股,行权日为2016年5月10日。

8、2016年5月30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341.081万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6月6日。

9、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冯劲军先生和方锦华女士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21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16.32元/股;并确认冯劲军先生和方锦华女士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为24万份,合计48万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6年9月22日。

10、2016年11月17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8万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1、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其中本次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370,76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本次参与行权的预留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01,400份,行权价格为16.32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5月10日。

12、2017年6月12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8,072,160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6月19日。

13、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同意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第四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60,000份、320,000份,合计780,00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6月16日。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注1:净利润增长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2:以上“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为基准。

注3:当期最大可行权数量大于当期实际可行权数量时,当期对应剩余那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注4:上表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是以201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算(估算值为17232万)。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三)授予情况及行权等待期已满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5月10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等待期48个月已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对象李锦昆先生、尹立新先生在行权期内行权。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3年5月10日

2、行权数量:780,000份

3、行权人数:2人

4、行权价格:6.21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是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统一集中行权。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2、尹立新先生已于2017年6月13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参与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李锦昆先生、尹立新先生在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李锦昆先生、尹立新先生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60,000份、320,000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行权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本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日为2017年6月16日。

2、参与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了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根据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年5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90元、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70元及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3,543.53万元。如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股票期权费用将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个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则理论上2013年-2016年股票期权费用摊销情况将会如下表所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3-2016 年度累计确认摊销的股票期权费用为23,543.53万元,其中属于首次授予期权费用20,774.37万元,预留授予期权费用2,769.16万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相关事宜,其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以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调整事宜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