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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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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聚利A份额(以下简称“聚利A份额”)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聚利A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申购,不开放聚利A的赎回。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6月20日为聚利A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该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聚利A 的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聚利A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聚利A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在聚利A的开放日,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聚利A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2赎回费率

聚利A无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在聚利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聚利A的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聚利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聚利A赎回申请。聚利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聚利A每次开放日的赎回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4.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聚利A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日终,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在聚利A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的次日,即2017年6月2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折算调整后的份额净值1.000元。

在聚利A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当日,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聚利A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当日,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聚利A的赎回。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聚利A在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即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6月20日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三个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聚利A份额不上市交易,并获得应计约定收益;聚利B份额不上市交易,获得扣除聚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优先分配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聚利B份额。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利A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聚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给聚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补。

4.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日终,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份额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有关聚利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折算基准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现将折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折算基准日

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20日。

2.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聚利A份额所有份额。

3.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聚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份额数×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

聚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聚利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有关聚利A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聚利B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同时将对聚利A和聚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和聚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包括聚利B的开放期和聚利A的赎回期二个阶段。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的赎回。

聚利B份额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8日。

3.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的聚利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聚利B 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赎回的金额限制

(1)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聚利B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 份额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5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赎回费用

(1)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赎回费用

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的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聚利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聚利B在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有关聚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B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本基金之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聚利B的折算基准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聚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折算基准日

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20日。

2.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聚利B所有份额。

3. 折算频率

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折算一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B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聚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聚利B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聚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聚利B的份额数×聚利B的折算比例

聚利B(场外)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聚利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聚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有关聚利B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待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0%;当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30天≤Y<1年时,赎回费率为0.50%;当1年≤Y<2年时,赎回费率为0.25%;当Y≥2年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若由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则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或理财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7日的100万份中银互联网+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互联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中银互联网+基金和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互联网+基金和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为1.2%,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1.5%

E=1.100

G=0

H=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0×(1-1.5%)]/1.100=1,074,545.45份

F= B×C×D =1,000,000.00×1.2000×1.5%=18,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1.5%)]×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18,000.00元转换费(含18,00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74,545.45份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17年6月19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自2017年6月19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1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元(含200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更高的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6.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6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