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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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7-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7-04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0-350%。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71,672.82元。

(二)每股收益:0.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母公司专网通信收入利润增加;

2、光电公司光纤收入利润增加;

3、新增子公司收入利润增加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7-04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4号)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80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100,875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2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999,991.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578,171.7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74,236.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096,055.69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的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注:存储金额为扣除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0160078801900000002】,截止【2017】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99180.99914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自主可控计算平台产业化项目、增资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智能指控终端及平台建设项目、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到乙方查询等相关工作,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明确保荐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7-04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耐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斯耐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斯耐浦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发生期间为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耐浦”)

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百脑汇1167房

法定代表人:陈立平

注册资本:1315.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安防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

截至2017年3月31日斯耐浦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24,729,538.08元,负债总额45,430,831.90元,流动负债总额45,430,831.90元,资产净额79,298,706.18元,营业收入987,714.87元,净利润-2,023,900.82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斯耐浦报表)。

斯耐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4日, 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自然人陈立平持有其4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债务人: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为保证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在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发生期间内(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发生的最高主债务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主债务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债权人接受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未依照形成主债权的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主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不要求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且保证人承诺债权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或同时选择几种担保方式来实现自身债权。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产权过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因本条所列保证范围的计算,造成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主债务余额超过最高余额时,对超过的部分,保证人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关于本合同所述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系指债权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合同等)签署的时间、以及债权形成时间(指:借款发放时间、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形成时间);而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即指:债务到期日可以不受上述期间之限。并且,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等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斯耐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斯耐浦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斯耐浦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9933.0878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1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斯耐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