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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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公告编号:临2017-03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7.00元/股调整为6.8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5,61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5,886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简述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8,12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10.59元/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6,819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详见201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次修订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由178,120万元(含发行费用)调整为128,9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819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2,171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10.59元/股。(详见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673,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据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不低于10.5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0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17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8,414万股。(详见201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76号《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1月27日。(详见2016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106号《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2016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为不超过15,614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7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9,3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详见2016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10,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红利301,287,600.00元。

根据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7-031号),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有关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规定,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 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不低于7.0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88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分红派息金额=7.00元/股-0.12 元/股=6.88 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不超过15,61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5,886万股。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09,300万元)/(6.88 元/股)=15,886万股。(向下取整)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2证券简称:康恩贝编号:临2017—03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18,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17年6月19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的通知,康恩贝集团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10,730,000股的0.0478%,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累计股数不少于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7%),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数量、比例及方式:2017年6月19日,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8%,增持均价为6.698元/股,增持方式为竞价交易。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持有公司687,85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本次增持后,康恩贝集团公司持有公司689,05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

另,康恩贝集团一致行动人现持股情况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季强先生持有234,67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9.35%,东阳康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6,182,123股,占公司总股本1.44%,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759,063股,占公司总股本0.23%。

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4,479,614股,占公司总股本38.4143%。本次增持后,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8.462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康恩贝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7%),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8元(含8元)。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止六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康恩贝集团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1、康恩贝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康恩贝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