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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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7-01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15:00-6月20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20,28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6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20,282,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71,412,42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8,871,91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6: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7: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梁金辉先生、李培辉先生、周庆伍先生、闫立军先生、叶长青先生、许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王高先生、宋书玉先生、杜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会议选举王锋先生、杨小凡先生、付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已于2017年5月9日选举张博先生、王子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因此,王锋先生、杨小凡先生、付强新先生、张博先生和王子斌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胡正安律师、吴仝美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7-012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下午四点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8名,独立董事王高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梁金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梁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讨论,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梁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梁金辉先生、周庆伍先生、叶长青先生、王高先生、宋书玉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梁金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选举梁金辉先生、李培辉先生、王高先生、宋书玉先生、杜杰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王高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选举周庆伍先生、闫立军先生、王高先生、宋书玉先生、杜杰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宋书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选举叶长青先生、许鹏先生、王高先生、宋书玉先生、杜杰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杜杰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梁金辉先生的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聘任周庆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梁金辉先生的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周庆伍先生的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聘任闫立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聘任许鹏先生、张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聘任朱向红先生、高家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票。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1、梁金辉,男,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古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梁金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培辉,男,197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公司董事,古井集团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董事,安徽瑞景商旅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徽汇信金融投资集团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李培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周庆伍,男,197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家级首席评酒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古井集团党委副书记。历任亳州古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

周庆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闫立军,男,1973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品酒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销售公司业务员、大区经理、市场调研主管、策划部副经理、合肥战略运营中心总监、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闫立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叶长青,男,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历任古井集团审计部主审、审计部副经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监、总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叶长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许鹏,男,197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财务部财务二科副主任、主任,安徽老八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市场监察部总监、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许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王高,男,1965年4月出生,社会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副教务长,中国企业全球化中心联合主任,首席营销官(CMO)项目学术主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系副主任;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哈佛-中欧-清华高级经理人(SEPC)项目学术主任;美国可口可乐美之源分公司战略分析部经理;美国信息资源有限公司 (IRI),高级咨询师。

王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宋书玉,男,196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酿酒大师。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白酒分会秘书长、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白酒分会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中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浓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米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的副秘书长、特香型白酒和老白干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等职务。

宋书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杜杰,男,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咨询服务领导合伙人,安徽省财政厅特聘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北京市财政局特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北京市注册会计师专家型人才,安徽大学商学院特聘硕士导师,陕西必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服务部高级经理,财政部特聘企业内部控制咨询专家。

杜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张立宏,男,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服务中心总监。历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工作员、经营部秘书、市场发展部秘书、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服务中心总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张立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朱向红,男,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评酒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合肥办事处经理、皖北大区总经理、安徽运营中心总经理、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朱向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高家坤,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监,亳州派瑞特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成品灌装中心总监、酿造管理中心总监。

高家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7-01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0下午16:30在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监事王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票。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王锋,男,196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长,古井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历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王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梁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周庆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闫立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同意董事会聘任许鹏先生、张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向红先生、高家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7年6月21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2017)德恒19G20160037号

致: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胡正安律师、吴仝美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和程序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列席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和公告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6月15日,公司发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并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6月20日如期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20,282,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3.5986%,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8,87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股东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经查验,上述人员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金辉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并予以公布。与本次相关审议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不计入相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共11项,表决情况分别为:

1.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4.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5. 《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6.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7. 《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19,915,3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48%;反对369,0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52%;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511,3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451%;反对369,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54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736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71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7%;反对1,6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9.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梁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2) 《选举李培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3) 《选举周庆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4) 《选举闫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5) 《选举叶长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6) 《选举许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1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王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2) 《选举宋书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3) 《选举杜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1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2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7%;反对60,0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7%;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1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738%;反对6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7%;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2) 《选举杨小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8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7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65%;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3) 《选举付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为:同意320,222,637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7%;反对60,0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7%;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18,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738%;反对6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27%;弃权1,6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3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胡正安

承办律师:

吴仝美子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梁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周庆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闫立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叶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同意董事会聘任许鹏先生、张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向红先生、高家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