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7司冻034号),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177,854,646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冻结起始日为2017年6月20日,冻结期限三年。

广厦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本次冻结后广厦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177,854,64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4.51%,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

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1,65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本次冻结如被执行,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27.97%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带来影响。经向广厦控股了解,该笔冻结系因其发生涉讼事项,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所致。目前,广厦控股正搜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将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