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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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09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近日,我部收到有关你公司2016年年报相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实名举报。举报人称,公司通过多计预计负债的方式,夸大了2016 年的亏损金额。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举报称,公司公告的 2016 年收到的应诉通知书所涉金额与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的预计负债1.88亿元金额不一致,公司存在将2017年涉讼金额跨期确认为2016年预计负债的情形。请公司核实上述举报事项是否属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举报称,前期相关律师征集投资者诉讼时,认定投资者的索赔资格为“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到 2015 年 4 月 30 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30日收盘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此外,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发布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法院认定投资者的索赔资格为“在 2014 年 2 月 28日到 2015 年 11 月 7 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 2015 年 11 月 7日收盘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举报称,公司据此已足以判断大量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不满足索赔条件,该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请公司核实上述举报事项是否属实,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核实相关信息,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前书面回复《问询函》并对相关内容予以公告,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