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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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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
贷款14.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

贷款14.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岚光房地产”)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4.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郑州鑫岚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405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814号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宇原房地产”)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另一股东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耀置业”)以其分别持有的郑州鑫岚光房地产60%股权及4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宛耀置业(持有郑州鑫岚光房地产40%股权)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40%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39号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小岗刘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5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4.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郑州鑫岚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405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814号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欣宇原房地产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另一股东宛耀置业以其分别持有的郑州鑫岚光房地产60%股权及4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宛耀置业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40%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郑州鑫岚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郑州鑫岚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8.8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郑州旭天盛房地产

贷款4.6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提供不超过4.6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郑州旭天盛房地产以其名下阳光城丽景湾项目D3地块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持有郑州旭天盛房地产20%股权)、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郑州旭天盛房地产20%股权)分别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各20%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新郑市孟庄镇中华路北段西侧;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08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旭天盛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提供不超过4.6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郑州旭天盛房地产以其名下阳光城丽景湾项目D3地块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各20%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郑州旭天盛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郑州旭天盛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郑州旭天盛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郑州旭天盛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8.8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

贷款6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百兴阳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福州百兴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旗山商贸街商住楼5#楼315单元;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72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福州百兴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州百兴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州百兴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8.8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

3.3亿元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资本”)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3.3亿元的应收债权,期限6个月,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偿还3.3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9幢11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汤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08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汇添富资本持有上海宇特顺房地产3.3亿元的应收债权,期限6个月,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偿还3.3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上海宇特顺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上海宇特顺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8.8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7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

融资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利腾晖房地产”)接受西部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融资的担保条件:福州利腾晖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融资4亿元提供担保,在2017年担保计划60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了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后浦村前村39号-1;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对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2%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8%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71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接受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州利腾晖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和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州利腾晖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州利腾晖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8.8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