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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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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3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订《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及确定2017-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将为本集团提供较市场更为优惠保险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交易及其交易限额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给公司及其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是本集团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并无其他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二〇一七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于董事会会议上,执行董事孙家康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和林红华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皆投赞成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且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保公司”)签订《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二)过往的交易情况

在签署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之前,本集团未与自保公司发生有关保险服务的任何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预计2017-2018年度交易上限如下:

保险服务年度上限主要参考(1)本集团过往的船舶保险的交易金额,(2)本集团总体业务及经营规模,(3)本集团预期的保险需求,(4)市场价格波动及(5)本集团未来的运力发展计划。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于交易协议签署日,自保公司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交易发生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554,631,593股(其中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1,536,924,595股,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7,706,998股),持股比例为38.56%,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自保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与自保公司签署《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自保公司将为本集团提供保险服务。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须在公平合理的以及如同与独立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作为服务接受方,自保公司给予本集团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应始终不逊于自保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此等保险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及独立第三方就相同或类似保险服务向本集团提供的条件及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自保公司可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对保费进行调整,市场公允价格即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经公平磋商的基础上在相同地区提供相类似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具体调整方式由本公司与自保公司签订具体保险协议和/或保险单约定。

(三)2017-2018年度交易额上限

有关2017-2018年度自保公司为本集团提供保险服务的交易上限如本公告第二页表格所示。

(四)期限及终止

《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1.5年。

在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下,本公司与自保公司可于上述期限届满结束前三个月内同意按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及条件续订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自保公司签署《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员,自保公司对本公司核心业务和营运均比较熟悉。本公司希望利用自保公司强大的实力、巨大的发展前景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本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

本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相应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