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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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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在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6.63元/股调整为6.53元/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等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6.6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32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5,532,5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近日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现将发行

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做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6.63元/股

-0.10 元/股=6.5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6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53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含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发行

底价= 1,978,892,000.00元÷6.53元/股= 303,046,248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98,475,415股(含298,475,415股)

调整为不超过303,046,248股(含303,046,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