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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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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2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6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刘金锋、张扬、杨裕钊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因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5元/股调整为 2.83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元/股调整为3.2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31,000股调整为25,09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7,000股调整为2,710,500股。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董事刘金锋、张扬、杨裕钊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需回购注销27,81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395,460股限制性股票拟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共涉及36名激励对象,涉及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23,270股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授信额度增加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为满足业务发展所需,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计划于2017年度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41.7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增加的议案》。

为保障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部分子(孙)公司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计划2017年度增加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11,203.2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575,125.64万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增加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邓冠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决定聘任周启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已完成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552.4万元减少至50,525.8万元,总股本将由50,552.4万股减少至50,525.8万股。因此,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周启超先生简历

周启超,男,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先后在香港合基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总监、媒介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周启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启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3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6月30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作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5元/股调整为 2.83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元/股调整为3.2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31,000股调整为25,09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7,000股调整为2,710,500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需回购注销27,81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395,460股限制性股票拟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共涉及3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25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382,462.5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11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40,807.5股,合计回购注销423,270股。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833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2元/股。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17-3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6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其中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18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6、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调整事项

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98173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5元/股调整为 2.83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元/股调整为3.2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31,000股调整为25,09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7,000股调整为2,710,500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98173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及和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5元/股调整为 2.83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元/股调整为3.2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31,000股调整为25,09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7,000股调整为2,710,500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17-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

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需回购注销27,81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395,460股限制性股票拟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共涉及3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25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382,462.5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11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40,807.5股,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以上合计的423,27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3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2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214,100.2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其中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18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6、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需回购注销27,81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395,460股限制性股票拟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共涉及3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25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382,462.5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11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40,807.5股,合计回购注销423,270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3,270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原36名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2,180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98173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作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3,27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7,887,000股变更为757,463,730股。

3、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25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审议本事项期间,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98173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5元/股调整为 2.83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元/股调整为3.2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需回购注销27,81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395,460股限制性股票拟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共涉及3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25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382,462.5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11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40,807.5股,合计回购注销423,270股。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833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2元/股。

七、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中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国际”) 是全资孙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洁柔(香港)”)是中顺国际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中顺”),中顺国际及中顺洁柔(香港)分别持有其50%股东权益。

公司于 2016 年12月30日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确定 2017 年度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63,922.44万元。

为保障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上述子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计划2017年度增加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11,203.2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增加担保的明细表(单位:万元)

以上子(孙)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署在不超过575,125.64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上述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17.3.31)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上述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93亿元人民币,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0.90亿元,占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89%及3.34%,合计占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3.2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17-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周启超先生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周启超先生简历

周启超,男,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先后在香港合基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总监、媒介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周启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启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3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 15:00至2017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公司授信额度增加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增加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7 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1

2、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7年7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7月1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