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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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新增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3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10日生效,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17年7月10日起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4796),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与原有的基金份额(新增E类份额后,原有份额划分为A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E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份。 E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 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附件: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