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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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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2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方、独立董事郭维、叶建芳、钟兴武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ALEXANDER LIU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够成关联交易,也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选聘、续聘及改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制订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8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2)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2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庆柏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充分借助香港自由通商贸易港口的有利资源和优势,加强国际业务拓展力度,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该事项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化,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85.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30.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54.4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行置换或归还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0日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214号),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5.8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57.98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8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488.93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管理。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研究和分析,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3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够成关联交易,也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博士眼镜香港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50万元港币,公司持有100%股权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经营范围:贸易、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等。

以上内容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加强国际业务拓展力度,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内地存在一定差别, 这将给香港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与当地专业机构合作,积极了解当地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3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8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荣超经贸中心2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口头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于2017年8月7日18:00前送达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荣超经贸中心502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秋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联系传真:0755-82095526

电子邮箱:zqswb@doctorglasses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荣超经贸中心502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22”,投票简称为“博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股份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选择一项,三者职能选择其一,多选或者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

2、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3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ALEXANDER LIU先生通知,获悉ALEXANDER LIU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ALEXANDER LIU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5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其中,本次ALEXANDER LIU先生质押公司股份共计46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0.54%。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