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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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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7-031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宜华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登记日:2017年7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7月17日

2016年5月17日,公司名称由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不变。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发行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7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7月16日(“起息日”)至2017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宜华01。

3、债券代码:122397。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7月16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20年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15宜华01”的信用等级上调至AA+。

2017年6月,经中诚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5宜华01”的票面利率为6.88%。每手“15宜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8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7月1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宜华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各兑付机构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壮超

联系人:刘伟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传 真:(0754)85100797

邮政编码:51583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袁若宾、陈昱民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 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