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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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17-04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1,971,049,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自该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3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1,971,049,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3日,除息日为:2017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本次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改承诺限定出售股份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3月31日实施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00元/股(若此期间或之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行为,所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摘要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改承诺限定出售股份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200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2.00元/股-0.132元/股=11.87元/股。

(2)公司200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1.87元/股-0.15元/股=11.72元/股。

(3)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11.72元/股-0.10元/股)/(1+1)=5.81元/股。

(4)公司于2009年10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配股价格为3.98元/股,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此次配股完成后,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5.81元/股+3.98元/股*0.3)/(1+0.3)=5.39元/股。

(5)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5.39元/股-0.06元/股)/(1+0.9)=2.81元/股。

(6)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2.81元/股-0.05元/股=2.76元/股。

(7)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2.76元/股-0.05元/股=2.71元/股。

(8)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2.71元/股-0.05元/股=2.66元/股。

(9)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2.66元/股-0.05元/股)/(1+1.5)=1.04元/股。

(10)本次权益分派自2017年7月14日除息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按照下列公式调整为1.01元/股:

2016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04元/股-0.03元/股=1.01元/股。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电话:029--87217854

传真:029--87217705

联系人:杜睿男

地址:西安市解放市场6号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