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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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8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菁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名,代表公司439,134,653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3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6,142,033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0%,其中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6,142,033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432,992,6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78%,其中中小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229,065,553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9,12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9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未出席本次会议。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8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启技术,证券代码:002625)自2017年4月12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经公司确认,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申请,公司自2017年4月2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公司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0日和2017年6月17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30日和2017年7月7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10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