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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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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4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刘行素、管澄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宏图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行素、管澄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