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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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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31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145,35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9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38,360.0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货币资金已到达公司并入账,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4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7月1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16年3月2日办理完账户注销事宜。

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该资金。公司将分别设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的2个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办理完毕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3、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项目的建设,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8,434.46万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138,36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74.46万元。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尚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239.18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1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11,239.18 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全部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为0元。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