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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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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4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自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6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7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预计将在 2017年 8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4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自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6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7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或其他股权合作方式,旨在落实现有医保控费业务收费模式落地,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推进重点地市项目签约。

交易对方为国有控股公司,新设立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为交易对方。

2、交易具体情况

初步拟订的交易方案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不排除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3、本次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签订任何形式的正式协议。公司仍在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具体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待交易具体方案确定后,各中介机构将立即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等。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交易各方已就合作事项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工作难以在2个月内完成。为保障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故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17 年7 月1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事项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