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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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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券资产进行匹配,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在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后,本基金本报告期的国债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较好地对冲了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的影响,降低了基金净值的波动,取得了预期的对冲效果。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二) 泰康策略优选混合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募集情况。

(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七)“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开放时间、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更新。

(八)“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九)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7年3月31日的业绩,披露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上接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