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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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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6)其它根据监管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7)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5)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

(2)在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注册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1、场内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2、场外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辛怡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八、本基金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网下债券认购名单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