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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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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34132美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8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556,2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753,054.6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7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7971元)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34132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30719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4132美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4132美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7楼

联系电话:86-21-63299090

联系传真:86-21-63296636

邮编:200002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