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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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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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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1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毛双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要从事发电和供热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62,157.42万元,净资产67,297.3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9,201.12万元,净利润601.48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85,313.26万元,净资产67,270.1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590.68万元,净利润-27.24万元,。主要原因系吸收合并原停产整顿的巨宏热电,致使营业成本增加,净利润出现负值。

(3)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毛双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要从事水电供应业务。截至2015年末,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8,206.32万元,净资产9,600.7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39.30万元,净利润1,466.58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7,534.73万元,净资产9,597.5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85.73万元,净利润-3.18万元。主要原因系水资源管理费涨价且一季度属于传统淡季,致使净利润为负。

(4)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9日,注册地为香港,法定代表人郑剑。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4,784.40万元,净资产22,441.6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283.16万元,净利润-1,010.44万元,净利润为负系因扣减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所致。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3,805.43万元,净资产22,961.1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73.48万元,净利润106.72万元。

(5)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8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章国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807.29万元,净资产4,223.6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923.07万元,净利润7.59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9,676.69万元,净资产4,177.48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124.35万元,净利润-46.1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贸易业务,毛利率低,且2017年以来宏观环境致使汇率波动大,扣除营业成本后净利润为负值。

(6)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法人代表郑剑,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8,490.74万元,净资产8,312.3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051.41万元,净利润564.17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1,615.09万元,净资产8,272.8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12.53万元,净利润-39.34万元。该公司主营贸易业务,近年来发行人贸易业务毛利率逐年降低。2014年以来该公司贸易业务成本增加,加之计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致使2017年一季度净利润为负值。

(7)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郑剑,公司从事化工原材料的贸易,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082.22万元,净资产6,077.1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538.40万元,净利润1,036.56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3,959.92万元,净资产6,051.9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393.36万元,净利润-25.1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贸易业务,毛利率低,且2017年以来宏观环境致使汇率波动大,扣除营业成本后净利润为负值。

(8)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舟山市,法定代表人郑剑,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从事商品流通行业贸易的批发与中介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364.27万元,净资产5,431.5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5,607.84万元,净利润1,569.08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9,411.00万元,净资产5,595.39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3,364.75万元,净利润163.86万元。

(9)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3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法定代表人舒英钢,公司从事环保脱硫除尘。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67%,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97,228.33万元,净资产259,002.4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8,941.38万元,净利润4,926.90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11,374.99万元,净资产260,908.9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5,086.35万元,净利润1,730.87万元。

(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7日,注册地为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法定代表人汪利民。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持股6.25%;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主要从事银监会批准的相关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25,669.77万元,净资产94,983.5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3.22万元,净利润4,327.31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86,848.82万元,净资产96,364.9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13.49万元,净利润1,381.42万元。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共17家,根据发行人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其主要参股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注: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本公司投资21,000.00万元,持股比例60%。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30%和3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已将所持有的1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所以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51%的表决权,实质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表决权委托过程及授权文件:

2007年11月27日,巨化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巨化集团、巨化股份与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矿集团”)开展合作,并将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化工”)1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晋城煤矿集团行使。

2007年12月11日,巨化集团向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巨化集团公司关于要求与晋煤集团开展产权合作的请示》(巨化【2007】239号),就巨化集团、晋城煤矿集团、巨化股份及经营团队共同成立晋巨化工,及巨化集团将所持有的1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晋城煤矿集团行使的事宜向浙江省国资委作出请示。

2007年12月14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巨化集团与晋城煤矿集团开展产权合作的方案。

2008年3月11日,巨化集团与晋城煤矿集团签署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书》”),对表决权委托作出了明确约定。

2008年4月30日,晋城煤矿集团、巨化集团公司、巨化股份、周忠虎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36条约定巨化集团公司在晋巨化工存续的有效期间内,按比例将其占晋巨化工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十六(16%)的表决权,委托晋城煤矿集团按自己意志行使。

(2)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2,936.35万元,本公司对其投资23,500.00万元,持股比例55%。根据2004年12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执字第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出资23,500万元收购上海腾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55%股权。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本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各委派三名,其中董事长由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董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当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比例为50%:50%时,公司董事长对此项事宜具有两票权。同时,该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派,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实质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下是发行人的重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1)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前身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厂,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郭志毅。股权比例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及自然人俞宏伟持股5%,实际表决权为44%。主要从事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液氨、氨水、纯氩、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生产;尿素、碳铵生产销售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0,479.28万元,净资产18,243.2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571.77万元,净利润-6,687.00万元,净利润为负值主要系尿素等价格低迷所致。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3,573.81万元,净资产18,555.36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604.12万元,净利润312.07万元。

(2)浙江衢州福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福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王以丹。股权比例为上海汇友精密化学品有限公司持股56%、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主要从事七氟丙烷生产销售业务。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460.41万元,净资产2,700.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760.24万元,净利润381.87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904.63万元,净资产2,689.8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24.90万元,净利润-10.96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一季度销售费用增加330.17万元所致。

三、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出资金额占发行人注册金额的比例为100%。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表:

注:(1)目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均未指定期限。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除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外,其余董事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监事除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外,其余监事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

(2)发行人于近日改制并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并对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重新任命,其中一名职工董事、两名职工监事,因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暂时缺位。鉴于公司现有董事人数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均需按照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程序选举产生,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暂未选举产生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说明的情况,发行人其余的高管人员设置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胡仲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体改委市场流通体制处副处长、上虞市市长助理(挂职),省体改办秘书行政处处长、党组委员,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挂职)等职,衢州市副市长。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衢州市委常委。

沈铭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长矿集团公司小西矿技术员、股长、矿长助理,浙江长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周黎旸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衢州氟化厂车间副主任,浙江衢州氟化公司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林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巨化公司组织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组织干部科科长;巨化公司纪委委员、兴化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巨化投资管理分公司党总书记,气雾公司董事长,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巨环工贸公司工程设计公司董事长。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监事

潘晓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处长、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处长、民爆器材监管处处长、副巡视员,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厅长级)、党委委员,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主席。

袁军培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省体改委(体改办)工业处副处长(其间: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援藏,任西藏那曲地区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体改办副主任、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本市场处处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综合管理处处长,省金融办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现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副主席。

张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共产党,曾任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董事;宁波郑氏十七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现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周黎旸先生,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见前述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沈铭华先生,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见前述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邓建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巨化股份电化厂党委委员、厂长、巨化股份氯碱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巨化股份常务副总经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胡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民航浙江省管理局通讯科收讯台报务员、通讯总站助理、团委干事、安全检查站客检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正科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机关三党支部书记)、航空货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配载保障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李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主任,董事会秘书;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汪利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电化厂财务科副科长,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科科长、税理科科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三)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我国最大的氟化工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浙江省最大的化工基地,下设12个事业部和6大中心,化工主业涵盖氟化工、氯碱化工、石化材料、电子化学材料、精细化工等;环保产业涵盖燃煤电站烟气治理装备、城市与工业污水处理、危废与垃圾焚烧填埋等;兼有功能性新材料、装备制造、公用配套、物流商贸、健康医疗等生产性服务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中,化工业务形成了以氟化工为核心,氯碱化工为配套和特色,石油化工为亮点,精细化工、电子化学材料等为高新技术突破口,其他化工为补充配套的完整的产业链。发行人的氟化工业务由控股上市公司巨化股份经营。巨化股份依托发行人多年来积淀的科研基础和产业化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氟化工产品体系,其产品覆盖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氟精细化学品等全系列,其中部分产品产能国内领先,具有比较突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还包括国内外贸易、公用配套及环保等,其中国内外贸易板块主要包括煤炭等物料及各类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的国内流通及进出口。近三年国内外贸易板块收入占比较高,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有益补充。公用配套板块主要向发行人内部供应电力、蒸汽和污水处理等,并在满足自用的基础上实现部分对外销售。环保板块为发行人较为重要的业务板块,运营主体为上市公司菲达环保,主要从事除尘设备与烟气脱硫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业务等。

发行人为大型集团公司,涉及的业务品种较多,其他业务还包括矿石、建材、医院服务及药品销售、工程设计、钢瓶、代理进出口、服务等多项业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由2016年4月成立的子公司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2016年实现收入110万元,在公司总收入中占比较小。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氟化工、氯碱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产品的销售、国内外贸易和环保业务收入,其他部分主要由公用配套、环保等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以三大化工板块、国内外贸易板块和环保板块的收入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三大化工板块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622,696.56万元、627,352.82万元、747,416.86万元和224,864.7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36%、25.78%、29.62%和35.61%。受化工行业大周期和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影响,2013年氟化工产品供需反转,甲烷氯化物、F22、R134a和以内酰胺等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氟化工、氯碱化工和石油化工营业收入随之下降。2014年以来,甲烷氯化物、F22等产品价格回暖,加之国家对HCFC类制冷剂进行配额生产,发行人子公司巨化股份取得ODS产品配额销售额度57,384吨和F141B配额销售额度9,891吨,提升氟化工和氯碱化工营业收入,扭转氟化工和氯碱化工板块收入下降的趋势。2016年,氟化工、氯碱化工营业收入占比提升的主要原因系氟化工和氯碱化工主要产品价格回暖和贸易板块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011年以来发行人加快贸易板块发展,业务量明显放大。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外贸易板块收入分别为1,419,021.63万元、1,329,128.32万元、1,169,510.31万元和274,255.82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60.07%、54.63%、46.36%和43.42%,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231,343.97万元、358,661.10万元和75,086.35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9.51%、14.22%和11.89%,成为继化工板块、国内外贸易板块外的又一大亮点业务板块。

(三)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主要产品产业链情况

发行人目前发行人的化工产品种类多达200余种,其中氟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甲烷氯化物(含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或称CM)、二氟一氯甲烷(F22或R22)、四氟乙烷(R134a)、五氟乙烷(R125)、聚四氟乙烯(PTFE)、六氟丙烯(HFP)、聚全氟乙丙烯(F46或FEP)。发行人氯碱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烧碱、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偏氯乙烯(VDC)、一氟二氯乙烷(F141B)、氯化钙。发行人石油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环己酮和己内酰胺。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主要产品均为大批量连续生产。

2、原材料采购情况

发行人是一个大型化工联合体,除煤、焦炭、石油苯、工业盐、萤石等大宗原材料需从外部采购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原料都可由集团内部生产提供。

从价格走势来看,近三年来,发行人主要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其中降幅较大的为煤和工业盐。由于发行人主要大宗原材料大都是通过市场化形式采购,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随市场价格下降而下降。

为更好地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原料质量,发行人主要采取外购、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原料采购。对于采购量较大的煤,发行人通过与晋城煤业集团等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方式以保证供货量,稳定采购价格。萤石是氟化工最为主要的原材料,发行人目前掌握的萤石矿资源较少,拥有开采权的萤石矿储量约1,500万吨,目前暂未开采。由于发行人地处萤石矿丰富的浙赣地区,附近萤石矿分布较多,萤石的采购相当便利。近年来,国家对于萤石矿资源的日益重视,对于萤石矿保护措施也密集出台,萤石矿的生产成本在未来预计仍将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产业链,保障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发行人正在积极推动萤石矿资源的并购工作。目前,发行人已经和浙江省地质局建立合作关系,为发行人在浙江省内获得资源信息提供了便利。同时,也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地区内的民营萤石企业进行整合。

从最近三年及一期采购数据看,发行人化工原料煤、石油苯、萤石、工业盐等的采购金额一直占比较大,这些基础化工原料的价格波动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以及库存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控制采购成本,保障生产供应,目前大宗原材料主要由集团内部的物资装备分公司统一对外采购后分销给各成员企业。同时,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跌的双重压力,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成本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开展以财务效益为导向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强化目标成本管理的考核与评价;二是开展降本增效调研,落实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三是全员发动参与降本增效,抓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原料替代等。

发行人目前大宗原材料采购渠道稳定,议价能力较强,加之各产业间协调效应的发挥,公司整体采购成本控制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市场趋势研判,更好地把控采购节奏;加强与外部供应商的谈判合作,增强多渠道控制资源;适当进行兼并重组,以加强资源控制。

2016年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见下表:

发行人2016年及2017年1-3月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3、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以氟化工为核心构建专业化营销网络,对下属企业分别制定销售任务指标。为减少资金拖欠风险、降低售后服务成本,发行人除对烧碱等大吨位产品采取直销方式外,其余约75%的产品均采用经销模式销售,因此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家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且客户集中度不高。经销模式中,发行人采用区域总经销的销售模式,与经销商结成战略同盟,协助经销商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必要时采用保证金模式的信用销售政策,即经销商根据合同规定按年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暂付定金,在发行人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金额,与经销商建立更为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

目前发行人已在全国25个省市建立氟化学品、基础化工原料等多个营销网络,在宁波、温州、上海、厦门、深圳设有销售子公司,产品主要在浙江省内及广东、江西、江苏、安徽等省销售。发行人同时与全球200余家大商社建立了稳定的贸易关系,产品远销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6年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见下表:

发行人2016年及2017年1-3月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4、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由2016年4月成立的子公司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主要服务对象为巨化集团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客户,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直接融资租赁

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入该设备。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六、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运行情况

1、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决策下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浙江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发行人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除职工监事外,由浙江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由浙江省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发行人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述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1)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浙江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授权范围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投融资计划和资产经营方式;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产权收购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对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对公司增减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作出决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收取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审定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批准全资子公司的章程;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人选,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对其考核;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政策确定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内部财务考核、审计和绩效评价,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出资者报告工作;董事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出资者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除职工监事外,由浙江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监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由浙江省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产、财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监督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当发现上述情况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向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机构提出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的建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3)经理层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决策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发行人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解和调整除应由董事会聘解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不含副总经理)以下员工的奖惩;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总经理承担下列职责: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2、发行人部门设置与职能

发行人下设公司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法务部、生产运营部、市场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工程建设部和技术中心、信息中心、营销中心等10个部门和3个中心,其中技术中心和巨化研究院合署,信息中心与巨化信息公司合署。

(1)公司办公室

协调服务。承担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日常工作,协调公司领导会议和活动安排;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外派监事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与联络交流。

公共关系和外事管理。负责公司危机管理,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组织协调与应急处置;负责办理公务出国(境)和邀请国外(境外)友人来华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公务护照管理;负责统一安排重要节日走访活动,做好赠送礼品安排与管理,以及来访外宾赠送礼品的登记与管理。

文秘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安排、记录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以及部门起草文稿的归口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会签流转和请示、报告的拟办、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内外部机要、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等文书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工作督办;负责编制《巨化信息》、公司大事记等;负责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做好文件资料印制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用户审批;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各单位落实相关保密措施。

信访民调。负责公司信访民调,做好来信来访和民事纠纷的调解与处理等工作;负责公司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调解与维稳工作。

机关总务及其它。负责公司机关房产物业、办公用品、劳动保护、公务用车等总务工作;负责公司生活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司总部所有重要图文声像等综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2)战略规划部

战略管理。承担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内外部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战略规划体系,组织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职能战略的制修订,指导和审核各业务单元战略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三年期规划的滚动修编和三年业绩增长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年度战略目标分解,提出年度战略重点工作和经营目标;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年度综合计划,提出各部门、业务单元年度战略分解关键绩效指标;负责建立战略评估体系,跟踪战略实施效果,向决策层提交评估报告和决策建议;负责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协调工作,确保战略目标实现。

产业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滚动修编工作;负责跟踪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公司空间发展规划和滚动修编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的空间布局和优化。

战略性投资项目立项论证。负责组织战略性新进入领域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战略方向论证和审核,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组织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兼并、收购等)项目的战略方向论证和审核,并提出决策建议。

行业研究与情报信息管理。负责对市场重大变化和竞争对手状况的跟踪、分析和研究;负责新业务的研究和战略可能性、适用性分析;负责公司各类情报信息的归口管理,建立情报信息网,定期编制情报信息报告;负责国内外产业交流和合作管理与监督。做好公务出国(出境)考察、交流资料、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政策研究和管理创新,负责公司政策研究和体制、机制、管理创新等大改革改制方案的顶层设计。

(3)投资发展部

投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和项目的报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与管理。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论证等工作。

产权股权管理。负责公司所有投资形成的产权、股权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实施公司所属各单位新设、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负责组织公司产权、股权清理工作,做好各单位资产购买、出售、转让、租赁等资产处置方案的组织制订与审核实施工作;负责公司所属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和产权变更登记等管理。

投资项目分析、评估管理。负责组织对产业投资项目建设过程、投资目标、投资收益等与可研报告的对比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股权投资项目的行业发展、股权收益等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提出投资进退意见报告。

科研开发管理。负责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监督。承担公司科协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后评估、对外申报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进步奖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让的审定、管理及成果转化推进工作。

非金融性资本运作及其它。负责公司资产证券化,做好拟上市公司辅导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非金融性资本运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政策争取归口牵头管理工作;负责外派产权代表(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对技术中心、巨化研究院和各个产业研究所的业务协调与监管。

(4) 财务部

预算及财务管理。承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现状进行跟踪分析,作出业绩评价,提出业绩改善意见和建议;负责营销财务管理,加强经济库存、应收账款和客户资信的审核与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成本、费用、价格、利润、专控商品等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提出降本增效的措施与建议;负责公司财务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

资金管理。负责各单位的资金集中管理,对现金流量实行预算控制;批银行开户,统一内部资金结算、调度和平衡等工作;负责公司筹融资和担保业务的管理与管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票据运作和金融创新,做好公司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控制工作;负责办理内部资金借贷业务,组织对各单位内部贷款使用和还款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对外投资计划安排好项目用款。

会计管理。负责公司本级(母公司)和小规模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管理。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统一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规范化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登记管理等工作。

税筹管理。负责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统一清算、缴纳相关税费。

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公司综合统计与分析,审核、汇总、编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基本情况等综合资料。

资产价值管理。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新产品科研开发项目、大修项目以及不良资产、核销报废资产、剥离资产的核算管理。承担土地资产的价值管理和折旧资金、大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核销,以及中介机构的委托和业务衔接等工作。

金融性投资业务管理及其它。负责组织证券投资、保险产品、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金融性投资业务运作方案的研究、制订与实施;负责公司会计委派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省国资委授权经营责任制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5)人力资源部

党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党组织建设与管理,承担党员发展、违纪处理、党费收缴、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换届等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员工需求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和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定编、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员工招聘、内部流动、柔性配置等人力资源优化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才及其后备人员的管理,做好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国审核等工作。

培训与开发管理。负责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学术技术、职业技术带头人等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晋升通道建设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薪酬、绩效管理。承担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与管理,做好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和经营班子年薪的结算兑现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假期制度等劳动关系管理。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等工作;负责对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的审查核定;负责职工退休、离岗退养手续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机关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它。负责公司机关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工作;负责对保险和公积金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6)审计监察法务部

纪检监察。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风、政风检查等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和地方司法机关开展案件侦查;负责审理违规、违纪案件,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并组织复议或复查,监督检查违纪监察对象处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风险管控。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风险管控办法,并做好监督实施;负责公司系统性风险(财务、法律、经营风险等)的分析、预警,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协助处置重大风险事项;负责对公司派出监事履职情况的考核与管理;承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审计管理。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三重一大”、内控制度、合同与契约等制度流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经营者任期和离任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专项审计;负责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委托以及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招投标监管。负责采购和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法律事务管理。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对重大经营决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对重大或大额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并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工商登记或变更、专利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7)生产运营部

运营计划与协调。负责组织制订、分解、实施产量计划、系统大修及费用计划、设备更新计划、质量计划、消耗计划、用能(水、电、汽)计划、电力平衡计划、原材物料采购计划、检测检验计划和标准化推进计划等;负责做好产、供、销、运平衡协调,建设与生产衔接协调和物料、能源平衡协调等工作;负责互供物料、原料供应、产品运输等数量、质量的核准与纠纷协调工作。

资源配置与优化。负责能源、内部资源、公用工程、检修等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新增用水、用电、用汽和对外供水、电、汽的审批或备案。

运营监控与分析。负责实时监控各装置生产运行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故障、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艺、设备、电气、质量、计量、控制装置等故障、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收集运行信息,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

实物资产技术评估与管理。负责审查新、改、扩项目开车方案和建设项目的化工投料试车,做好装置性能考核和新、改、扩项目的节能评估等工作;负责装置、设备、材料淘汰报废认定,以及厂区内房产、公用道路、管网、沟渠等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工艺变更、技术改造、“四新技术”应用、装置设备采购等技术可行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评估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性公用道路、管网、沟渠等设施以及水、电、汽、气公用系统建设改造方案的论证和实施监管工作。

标准化管理及其它。负责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对各类专业标准体系引入和应用进行评估和审批;负责产品企业标准、计量标准、计量方法、大宗原材料、互供物料质量标准等的审查、批准和发布;负责推进公司卓越绩效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6S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性大宗原材料、装置、设备等供应商、采购渠道的综合评价与监管工作;负责对检测中心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8)市场部

营销战略管理。负责研究、编制、修订公司营销战略、市场营销规划和年度营销计划,组织营销战略评价及年度计划执行偏差分析;负责公司主导产品市场布局的研究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营销管控。负责产品价格、渠道、客户、经营风险的监管和营销业务全程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品牌、商标、商号和会展管理,负责产品包装设计的规范和对外商业广告管理,统一组织广告策划和发布工作。

市场竞争分析与管理。负责公司营销竞争情报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市场调研与专项调研,开展竞争对手的动态跟踪分析,参与新品开发论证;负责公司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活动。

商贸业务管理。负责公司对外贸易管理、国际市场布局和国际资源配置等工作;负责公司商贸业务的协调与管理,整合配置商贸营销资源;负责做好与营销中心及各业务单元营销部门的业务协调和监管工作。

物流管理。负责研究、编制和滚动修编公司现代物流产业战略,制订物流产业规划和年度物流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公司营销、商贸、物流三位一体的供应链战略协同;负责公司物流业务业态和节点布局的研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物流政策的研究和争取等工作。

(9)健康安全环保部

综合管理。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安全环保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定期编制《巨化安全生产与节能环保》和《衢州市安全生产》期刊;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反馈并跟踪督查各单位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管理与协调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督查组的工作;负责公司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的归口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巨化中心(消防、气防)相关职能管理与协调。指导、协调消气防大队、检测中心环保检测站和职业病防治所相关工作。

安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协调法定的行政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司重伤事故、爆炸事故及重大生产、设备、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当地政府调查处理死亡事故;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建档和上报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组织对生产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新、改、扩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和职业卫生设施配置、运行、维护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做好职业健康、职业伤害管理,承担工伤认定相关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的审核编制以及特种防护用品审批管理工作。

环保管理。负责公司“三废”污染源监控、治理方案审查与实施,以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与处理工作;负责公司污染物减排工作和内部排污收费管理,做好新建项目环保治理“三同时”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两废中心、在线监测系统等重点环境保护设施及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生态示范园区创建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公司重大环保项目的论证等工作。

(10)工程建设部

建设计划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调整的审查和报批,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投资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造价计价管理,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纠纷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会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管理,监督合同履约情况,建立合同履约信用体系。

工程施工和竣工管理。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总体网络计划,签发项目开工报告,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联动试车,配合做好化工投料试车和72小时负荷试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参与项目后评估;责项目建设过程统一协调工作。

招投标管理。承担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审核或参与审核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工作;负责项目承包商的管理和协调。

土地征用和总图管理。负责公司土地权属管理,协调处理好周边农村关系;负责公司新征(借)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有关事项的协调管理,落实新征(借)用土地、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负责公司总图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方案、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动土许可证等工作;负责违章建筑查处、总图违章行为处理、项目竣工前的总图核验等工作;负责公司测绘系统的动态管理和维护,包括地形、地籍的测量和成图。组织公司建设项目的定位验线和定位复核工作;承担浙江省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浙西分站的职责。

(11)技术中心

科研综合管理。负责研究、编制和滚动修编公司科技创新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重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和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公司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科技成果转化后评估、对外申报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进步奖管理等工作。

科研创新管理。负责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公司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与协调;负责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新用途“四新”产业的跟踪分析与应用研究工作;负责科研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实施工作。

专利情报管理及其它。负责科技研发情报、信息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专利及专有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处理相关内外纠纷工作;负责科研资源整合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司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对巨化研究院和各个产业研究所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12)信息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研究、编制和滚动修编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预算和实施工作;负责信息化相关资源的整合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合同与供应商管理工作。

软硬件系统管理。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化系统方案;负责信息化系统开发与实施;负责信息化系统运营维护与改进;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服务与管理。负责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基础信息分析和信息情报服务;负责用户信息反馈等工作。

(13)营销中心

营销综合管理。负责营销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营销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营销区域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营销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

营销业务管理。负责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和各户资源管理。负责销售合同、应收账款、营销风险等营销业务管理。负责主营业务相关产能不足部分的补充贸易运作和管理。

产销衔接管理及其它。负责产销衔接、仓储衔接、物流衔接和管理;负责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和管控;负责市场销售信息传递、反馈和售后服务协调等。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曾发生如下安全责任事故(其中一起受到行政处罚)、环保行政处罚及海关处罚事项:

(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①发行人子公司化学苯泄露事故

2014年11月5日凌晨五点,发行人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苯库4号苯槽(已排空)在计划安排的、连续使用蒸汽蒸煮清洗作业过程中,槽顶突然开裂,蒸汽夹带残余苯泄露,导致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锦纶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11月5日上午6时30分,事故现场已完全控制。经环保机构检测,事故对大气影响短暂。废水全部收集排入事故应急池中,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2014年11月1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巨化集团公司苯泄漏事故的公告》,公告称“目前暂时无法判定此次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及损失,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该起事故的调查结果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影响”。

2015年2月16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管罚【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锦纶公司存在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落实等情况,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关于“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锦纶公司处以175,000元罚款。

②锦纶公司环己乙烷泄漏引发燃烧事故

2014年12月26日上午约十点半,发行人子公司锦纶公司发生氧化装置起火燃烧事故。起火原因是锦纶公司环己酮车间6万吨/年环己酮生产装置大修结束后,氧化装置在开车过程中发生环己乙烷泄漏引发燃烧事故,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高度重视,迅速启用应急预案。12月26日下午1点,锦纶公司通过工艺处置,对氧化装置进行前后系统的隔离、降温降压和市消防队力量、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对事故周边装置进行水幕冷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截至当日下午2点,现场明火已完全扑灭,事故现场得到完全控制。根据市环境检测站对周边大气和水体检测,事故未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经发行人说明,事故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发行人生产稳定,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安监局”)后下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的函》(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4】150号,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督促函》),责令对锦纶公司实施停产整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于2015年1月9日前报送浙江省安监局备案、备查。2015年3月,衢州市安监局下发(衢)安监管复查【2015】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复查认为锦纶公司部分装置基本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意恢复生产。

2015年10月22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2015】112号说明,确认锦纶公司前述苯泄露事故和燃烧事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

③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2016年3月29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管罚[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了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却未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作相应变更,该行为违反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以2万元罚款。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④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

2016年7月24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熟料车间配料岗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6年11月21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管罚[2016]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防护不到位、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中关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除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衢州市安监局认定巨泰建材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及间接责任,且事故后果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一般事故,巨泰建材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均已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走访衢州市安监局并结合前述安全生产处罚类型及处罚数额,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环保处罚事项

2015年3月,发行人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4,000元罚款。

2014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锦纶公司因环己乙烷燃烧灭火消防水经清下水排口超标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62,000元罚款。

2014年8月,发行人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因在污染防治设置未建成,且未经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且猪粪、废水未有效收集,部分猪粪外溢厂外道路,废水直排外环境,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60,000元罚款。

2015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巨化热电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9,000元罚款。

2015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80,000元罚款。

2015年5月,发行人因废气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0元罚款。

2015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硫酸厂因硫酸雾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53,000元罚款。

2016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2,000元罚款。

2016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硫酸厂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水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0元罚款。

2016年8月,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15.2万元罚款。

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均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律师走访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并结合前述环保处罚类型及处罚数额,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的环保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联州制冷海关处罚

发行人子公司联州制冷于2012年7月25日向海关申报从美国进口暂时进出货物项下R134a气雾罐(旧),灌装后再出口美国。后因R134a价格大幅下降,美国合作方未下达灌装合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联州制冷后申请延迟出口一次。2013年3月,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中国出口R134a双反调查,并与2013年10月将联州制冷列为涉案企业,导致R134a出口美国全部停止。

2015年3月23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以沪外关缉违字【2015】0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联州制冷上述进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联州制冷处以罚款59,000元。

联州制冷已于2015年3月23日全额缴纳罚款59,000元。

2015年9月28日,衢州市海关出具证明,确认联州制冷“该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1)从违法行为的性质上看,联州制冷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不属于性质严重的走私违法行为;(2)从处罚的种类及金额上看,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联州制冷罚款金额未达到10万元,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联州制冷被处以货值9.9%的罚款,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3)联州制冷注册地海关已书面确认其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州制冷前述海关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已经披露的一般行政处罚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的情形。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与现有出资人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独立完成原材料采购,独立完成生产、销售,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均无须通过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其他依赖性。

2、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工业产权、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由本公司拥有,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3、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公司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本公司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

4、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生产、销售、采购、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行政、综合等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日常办公场所,与实际控制人在不同场所办公。本公司机构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之规定,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必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本公司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二)、发行人重要股权投资基本情况”。上述公司因本公司对其存在投资,从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4、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节“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其他交易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从2007年度开始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自2006年度开始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之“七(三)(1)关于兰溪农药厂有关说明”。

(2)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已制定《巨化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定价和代理费结算办法》。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定价原则是模拟市场、公平透明、标准统一、利益兼顾;有利于公司宏观调控需要,如综合经营、税收安排、三废利用等;有利于提高核心产品竞争力,促进新产品市场开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确定产品级差价格。集团公司内部互供产品定价方法包括预算锁定法、市价优惠法、差额累进法和特殊定价法。预算锁定法是年度预算锁定,遇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调整,适用于水、电、汽(气)、运等公用配套服务产品。预算锁定法以市场价为基础适当优惠,每月制定,适用于一般互供产品。差额累进法是公司为鼓励下游单位多消耗物料,以促进产能释放,提升产业链效益,对部分特殊产品可以在预算价格基础上实行差额累进法进行定价。特殊定价法适用范围包括外销量比例低于20%的产品、没有外销量特别是外部无可比参照物时的产品、外购转内供产品、剩余能力开发利用的特殊内供产品和其他特殊产品和特殊情况。集团公司控股子、分公司与非控股公司之间的互供产品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定价,报集团公司价委会批准。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出资人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方式,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担保、预算、财务、采购、信息披露、客户内控、货物、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等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已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能够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安排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具体为: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宣传部是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事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十一、发行人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公司房地产收入目前主要来自于子公司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花径项目尾盘的销售。花径项目位于衢州市巨化区花径村,总建筑面积242,882平方米,产权面积129,426平方米,项目于2005年6月竣工。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分别为5,293.48万元、520.19万元、2,790.29万元和85.58万元,在当年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22%、0.02%、0.11%和0.01%,占比极低。

项目批复及权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项目设计建造合法合规,主要批复及权证情况如下:①《关于同意巨化花径村南侧商品房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衢市计中[2003]52号)。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浙房衢综字第094号),发行人具有三级资质。③《商品房预售证》(衢售许字[2003]第46号、衢售许字[2003]第73号、衢售许字[2004]第15号、衢售许字[2004]第16号)。

2013年7月,巨化房产公司与巨化集团联合竞得余杭区仓前街道水城北路东侧地块(余政储出【2013】36号),建设项目命名为“巨化海创园项目”。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3年12月19日下发的《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投资项目变更通知书(基本建设)》(余发未备【2013】11号),“巨化海创园项目”名称变更为“巨化人才基地”,其他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7,185平方米。项目建设年限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3月16日。

2013年12月11日,该项目取得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巨化海创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环评批复【2013】1199号)。2014年4月29日,该项目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杭余出国用(2014)第117-312号),使用权面积17,184.8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至2083年9月12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巨化人才基地项目已投资22,693万元。

在项目规范经营方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浙房衢综字第094号),发行人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三级资质;(2)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该违法行为重大、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3)发行人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无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发行人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国土部门批复(衢市计中[2003]52号),并按时交纳土地款,取得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属清晰,项目建设取得“四证”和环评等批复,未因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项目建设符合规范经营相关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这也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663,7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44,711.90万元,尚余授信1,018,988.10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近三年及一期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占发行人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13.85%,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9072号、天职业字[2016]1150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天职业字[2017]1168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巨化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巨化集团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出具原因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之“九、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1-3月的财务数据摘自本公司的2017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以上文件已置备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供投资者备查。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来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报表指标

(二)母公司报表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全部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其中,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款;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所有者权益);

(6)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7)EBITDA保障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0)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三)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二、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2、假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基础发行额和超额配售额全部发行;

3、本次债券募集资金6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流动负债,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4、假设公司债券于2017年3月31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公司出资人批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已发行一期公司债券,发行金额共计8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金额、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

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支持。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本部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176,151.41万元,2,203,659.29万元、2,250,520.29和545,033.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2,713,288.80万元,2,832,065.38万元、2,842,559.31万元和818,623.30万元。由此可见,公司本部对于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以满足现有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按照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发行前的58.85%增至发行后的58.99%,资产负债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通过债务融资将使发行人可以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盈利水平;其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80.42%下降至76.65%,在有效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按照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从1.04倍提高至1.10倍。公司流动比率将有小幅提高,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和金融调控政策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电话:0590-3614227

传真:0570-3091678

联系人:吴育华、周晓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楼1001室

电话:0571-87903235、87903236

传真:0571-87903239

联系人:陈海峰、孙远、祝文博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