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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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3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7月7日向各董事发出,并于2017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为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华新机电向银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分别向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招商银行之江支行、华夏银行之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新机电向上述三家银行分别提供8000万元、4500万元及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3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7月12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新机电向银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分别向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招商银行之江支行、华夏银行之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华新机电向上述三家银行分别提供8000万元、4500万元及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1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B室

法定代表人:徐学明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生产、制造、改造、维修、安装:起重运输机械(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输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物校验装置,电厂输煤系统及环保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华新机电向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招商银行之江支行、华夏银行之江支行等三家银行分别提供8000万元、4500万元及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新机电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且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为1965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以上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