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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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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2.34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9.6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上运输业”(G5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8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0日和2017年7月27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7年7月1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8月4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7年7月1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8月3日。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9.6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4.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2.3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水上运输业(G55),截止2017年7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上运输业(G5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86倍。

发行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西煤东运”、“北煤南运”能源运输大通道的主枢纽港和目前全球最大的公众煤炭码头,为客户提供高度一体化的综合港口服务。从细分行业来看,发行人与唐山港、天津港、锦州港和营口港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6年期末股本摊薄每股收益及截至2017年7月11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的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可比公司2016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7.16倍。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2017年7月11日

发行人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秦港股份”,股票代码“3369.HK”)。截至2017年7月11日(T-3日),发行人H股“秦港股份”的收盘价、前5个交易日、前1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30元/股、2.31元/股、2.34元/股、2.31元/股和2.25元/股。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发行价格为2.34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9.6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上运输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8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

(七)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17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九)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按本次发行价格2.34元/股,发行数量55,8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572.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512.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59.2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24,059.23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三)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