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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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17-03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张展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申鹏监事未出席。

3、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培培、乔营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