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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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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外出无法参加会议,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佩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长莫林弟先生、副董事长朱其珍女士因公外出无法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关联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1458652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原浩律师、陈瑶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