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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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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石成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茆庆国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及划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分配及划拨方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建设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分配及划拨方案如下:

1、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调整为35.004亿元。

2、同意按照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将募集资金中的84亿元人民币向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15家二级子公司进行增资,再由其对下属子公司增资,将募集资金投入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建设主体。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8,680.66万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170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298,680.66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马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雷建容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雷建容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98,680.66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4,401,540股,每股发行价格7.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574,439.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0,425,525.92元。2017年4月18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的《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170号),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170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298,680.66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的《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170号),鉴证结论如下:

中国电建的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反映了中国电建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4月18日止期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人意见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的《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170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至6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至6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2,751.23亿元,同比增长39.98%。前述新签合同总额中,国内新签合同额约为人民币2,041.14亿元,同比增长61.69%;国外新签合同额折合人民币约为710.09亿元,同比增长1%。国内外水利电力业务新签合同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88.33亿元。

除已公告的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外,6月公司中标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人民币亿元

6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人民币亿元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