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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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的通知,劲嘉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13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票9,600,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4%,劲嘉创投不排除未来适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以劲嘉创投自有资金进行增持。

三、增持方式、时间、数量及占增持时总股本的比例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首笔增持即2017年5月16日增持前,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票430,505,9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96%;截至2017年7月13日,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票440,106,4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70%。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劲嘉创投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制度、规则的规定。

2、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劲嘉创投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且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劲嘉创投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