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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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编号:临2017-02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

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3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2014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16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已归还其中部分贷款。为协助公司筹集还贷资金,经公司与国资公司协商:

1、国资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为公司提供期限为一个月的2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归还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的担保贷款。

2、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一笔2亿元一年期的贷款,由国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贷款到位后,归还前述国资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

3、国资公司拟通过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向公司提供期限一年的3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上述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上述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5.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6,936,926万元,资产净额7,885,185万元,营业收入6,670,791万元,净利润783,736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宜宾国资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

以上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