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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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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7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1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艳、李付宁、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董事会秘书唐小芬。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明杰先生、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黄修乾先生、李付宁先生、叶辉女士、李彩芬女士、吴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黄印强先生、邹玲女士、程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拟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八万元(税前),每季度发放一次。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少勇先生为名誉董事的议案》

鉴于马少勇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建设及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拟聘马少勇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

作为名誉董事,马少勇先生并非本公司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表决。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559.997万份调整为839.9955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3万份调整为90.0045万份。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01元调整为17.30元。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彩芬、李付宁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分别对《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公司拟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彩芬、李付宁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分别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股本由此由原400,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0股。现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由原400,000,000元变更为600,000,000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8月 2 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7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海洋王科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1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彭萍、卢志丹。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郑平先生、彭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股本由此由原400,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0股。现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由原400,000,000元变更为600,000,000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7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明杰先生、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黄修乾先生、李付宁先生、叶辉女士、李彩芬女士、吴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黄印强先生、邹玲女士、程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以上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

(一)周明杰先生

周明杰,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在湖南人造板厂、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招商进出口公司、蛇口工业区轻纺投资开发公司任职;1995年8月创办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明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2,54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2%,周明杰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明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杨志杰先生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以及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陈艳女士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黄修乾先生

黄修乾,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在江西省化工实验厂、甘肃工业大学、中南工学院任职;2000年3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源管理部经理、知识/系统总监、质量经营部总监、管理优化部总监、监事、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黄修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修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李付宁先生

李付宁,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淮南印染厂、淮南绿洲商贸拓展公司、福建漳浦绣品厂合肥办事处任职;2000 年 11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上海办地区经理、上铁办主任、市场助理、广铁服务中心主任、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李付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付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叶辉女士

叶辉,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辽宁省营口市有色金属合金厂任职;2000年3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供应链运营部、工艺质量部、物料技术部、物料采购部、计划运作部经理、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监,现任供应链管理部总监、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叶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李彩芬女士

李彩芬,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在蛇口三洋LED厂、深圳蛇口开发科技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996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海洋王东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香港海洋王公司董事。

李彩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彩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吴秀琴女士

吴秀琴,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华西铜管厂财务科长,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副经理、财务科副科长,现任公司外部董事及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经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江阴华西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秀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秀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

(一)窦林平先生

窦林平,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1982年7月至1985年3月任职于北京灯具厂;1985年3月至1992年12月任职于北京灯具研究所,曾任标准室主任、设计室主任、副所长;1993年1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曾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2年6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照明学会,任常务理事、秘书长,兼任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评价联盟主席团主席,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主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窦林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窦林平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窦林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卓女士

王卓,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2001年8月至今,供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2007年12月,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4年12月,任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2016年11月起,任常务理事、秘书长;2015年12月,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王卓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王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黄印强先生

黄印强,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7年至1991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0年起,在厦门大学EMBA就学。 1991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就职于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担任讲师;1998年起,就职于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被福建省财政厅聘任为企业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永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黄印强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邹玲女士

邹玲,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江西省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邹玲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邹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程源先生

程源,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至2000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现为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程源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程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7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监事,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提名郑平先生、彭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郑平先生

郑平,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通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平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7年11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与设计部电子工程师、高级电子工程师、部门助理、实验室经理、供应链管理部物料采购专家、技术与设计部高级助理、技术与设计部副总监、品质保证部来料检验部经理、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2017年4月起在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品质保证部来料检验部经理,现任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公司监事。

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彭萍女士

彭萍,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任职;2007年1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人力资源经理、组织发展部经理、人力资源部高级助理;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公司监事。

彭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彭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7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卢志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卢志丹女士简历

卢志丹,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深圳市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数据通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6月27日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管理部助理、销售管理部经理、市场部高级助理;现任市场部副总监、公司监事。

卢志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8,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卢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7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洋王”)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10、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11、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一)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1-f)×P’]/[(1+P’)×P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P’为配股比率(即配股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f为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按照以上调整方法,分别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59.997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60.003万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9.997万份×(1+0.5)=839.9955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0.003万份×(1+0.5)=90.0045万份。

2、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01元。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01元-0.055元)÷(1+0.5)= 17.30元。

三、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79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

及摘要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修订后的《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已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对已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到如下章节: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即6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59.997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1.400%;预留60.003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期权总数的9.6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0%。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01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即9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839.995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0,000万股的1.400%;预留90.004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期权总数的9.6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0%。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30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期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修订前: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即6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59.997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预留60.003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修订后: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即9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839.995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预留90.004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注: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对表中各激励对象对应的份额进行了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激励对象名单及各自对应分配份额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均无变化):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十年,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五年,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五、可行权日

修订前: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可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可在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在有效期内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六、行权价格

修订前: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01元。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26.01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修订后: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30元。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17.3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6.01元;

2、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47元。

修订后:

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6.01元;

2、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47元。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01元/股调整为17.30元/股,具体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每股现金股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26.01-0.055)÷(1+0.5)=17.30元/股。

八、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修订前: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60.003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修订后: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90.00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九、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60.003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订后:

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90.00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修订前: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1月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2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5.28元,授予的62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3,273.60万元。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Black-Scholes模型如下:

(三)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17年1月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5.28元进行测算,则2017年-2020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修订后: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6月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93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0.81元,授予的93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755.39万元。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Black-Scholes模型如下:

(三)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2017年6月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0.81元进行测算,则2017年-2021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8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8月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15:00—2017年8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周明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志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修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付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叶辉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李彩芬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8 选举吴秀琴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2.01 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卓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印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4 选举邹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05 选举程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郑平先生为公司监事;

3.02 选举彭萍女士为公司监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1、2、3、4、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中议案5、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议案1、2、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8名,应选独立董事5名,应选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7月28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7月28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