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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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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7-29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就与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体”)、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迈瑞”)、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宝田”)和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胜家”)合同纠纷一事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各方被告根据《财产保证协议》、《股权质押合同》清偿公司买入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信托受益权所支付的所有资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依法审理,并已下发一审判决。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进行了公开披露,具详情请见201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编号:2014-44)。

二、诉讼判决情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购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重庆沙坪坝区体育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1.44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44亿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前述购买价款支付完毕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2、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沙坪坝区体育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为限对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驳回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800元,由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万元,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6万元,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

如本案事项有新的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