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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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2)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4年6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a、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分档收取。

基金份额前一年的收益率R=(区间截止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100%,

其中: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自基金成立至指定交易日基金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当基金份额前一年的收益率小于-5%时,基金的管理费为0,即不收取管理费。

当基金份额前一年的收益率大于等于-5%,且小于8%时,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当基金份额前一年的收益率大于等于8%时,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M÷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在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在该日之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确定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的基金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确定后在该季度内保持不变;自下一个季度对日起,按照新的季度对日之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的结果确定之后一个季度的管理费率;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浮动范围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情形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7、“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客户呼叫中心电话服务的文字表述。

8、“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进行了更新,内容为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上接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