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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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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到期日为2017年7月23日)。该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年7月17日,公司将人民币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7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201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7月1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6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688.30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兆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兆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兆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