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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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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及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5,903,221.50元及其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根据目前案件执行情况,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495,429.77元,利息确认营业外收入5,839,649.92元,确认诉讼费用400.00 元,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总额9,334,679.69 元。

一、 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情况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脑”或“公司”)因与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2016年6月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出诉讼并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粤01民初272号】。

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初272号,判决情况如下: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的十天内,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5,903,221.5元。

2、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的十天内,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以105,903,221.5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被告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3、驳回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159元,由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09元,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5,950元。

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7)。

(二)二审情况

云硕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16)粤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云硕公司在华东电脑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收到82,691,104.50元合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华东电脑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2,691,104.50元,同时要求华东电脑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广东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2、变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以105,903,221.5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617,159元,由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5,750元,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4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5,950元,由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5,750元,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二、 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工程款105,903,221.50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5,839,649.42元。

公司对于云硕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持有异议,已向广州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云硕公司向华东电脑支付工程款的剩余利息574,113.93元(以105,903,221.50元为本金,利息自2016年4月9日起计至2017年7月12日止,105,903,221.5*4.75%/360*459-5,839,649.92)。公司已收到《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2017)粤01执3169号,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符合立案规定,决定给予立案。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根据目前案件执行情况,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495,429.77元,利息确认营业外收入5,839,649.92元,确认诉讼费用400.00 元,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总额9,334,679.69 元。

有关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2017)粤01执316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21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