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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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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含已被取消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及其亲属)。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6个月(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3%)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独立董事罗建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15:00至2017年7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此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此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鹏飞、李柳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