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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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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

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自2015年12月3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美国经济有所波动,美联储6月加息一次,且表态年内仍有一次加息并启动缩表,欧洲经济延续超预期复苏,美元指数回落,人民币贬值压力下降,外汇占款改善。国内经济较为平稳,三四线地产销售仍具有很强的韧性,地产周期的下行信号仍有待观察。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稳健中性,资金面总体平稳。但三月末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的监管政策引发了债券市场的大幅调整,十年期国债一度上行至3.69%、十年国开上行至4.39%,信用利差大幅走阔至2013年以来70%-80%的分位数水平,信用债发行量萎缩。此后随着监管协调的加强以及央行对资金面的呵护,市场情绪缓和,收益率下行、信用利差收窄。可转债市场经过前期大幅调整后,风险有所释放,二季度后期表现回暖,其中股性转债在正股带动下上涨更为明显。

考虑到市场调整过程中,高等级信用债具有较高的相对价值,二季度组合主要加仓了高评级信用债。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6%,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中信证券

违规行为:

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

处分类型: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拟决定:

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违规行为:

公司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 “2016年双11活动宣传推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处分类型:

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

违规行为:

经查明,2016年5月底以前,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而是错误根据投资者临拒办理业务权限开通手续时点的实时资产市值,为506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市值计算时点要求的规定。 同时,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自查工作的反馈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58.94%,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关于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等信息的规定。但考虑公司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主动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处分类型: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采取从轻处理。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管理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釆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高度重视,尽快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合规意识,规范业务权限开通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向我司提交书面改正报告。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2、《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