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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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证券简称:保千里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中心路3331号中建钢构大厦3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庄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皓琳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千里启航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千里启航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4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殷长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保千里电子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了30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本次担保),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237,139.337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已于2016年3月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担保合同到期,公司重新与宁波银行签署担保合同,继续为保千里电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于2017年度继续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35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已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超过经审议通过的预计对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2、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昌路华富工业园第9栋厂房 (1-3层)

3、法定代表人:庄敏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租赁;手机的研发、销售(未取得入网许可证及3C证不得内销);物业管理服务;不动产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手机的生产。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保千里电子资产总额63.05亿元,净资产36.14亿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10.28亿元。

7、与上市公司关系:保千里电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保千里电子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了30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237,139.3377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4.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