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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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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送达《股权变更提示》的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送达《股权变更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我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的提示》,相关文件原文内容如下:

“近日,我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获知,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昊堃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昊堃”)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原股东杜鹃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陈佳庆,该变更完成后陈佳庆持有深圳前海昊堃99%股权,赵雪燕持有1%股权。

根据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昊堃与王昕女士签署的《转让协议》以及王昕女士说明,深圳前海昊堃虽然取得我公司50%股权,但是深圳前海昊堃一直未向王昕女士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同时深圳前海昊堃也一直未履行完毕其对我公司的出资义务。

根据深圳前海昊堃与唐小宏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深圳前海昊堃自愿将所持有的北京泓钧5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唐小宏先生行使,委托有效期为三年,在委托有效期内,唐小宏依据北京泓钧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委托权利:(1)召集、召开和出席北京泓钧的股东会会议;(2)代表深圳前海昊堃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和选举北京泓钧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档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4)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5)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深圳前海昊堃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上述权利。

深圳前海昊堃的前述股权变更不影响我公司实际控制权结构,目前唐小宏先生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等变更也不会影响我公司与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日松先生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效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