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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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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6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曾广胜先生已离职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由金锐显使用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锐显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及金锐显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上述使用计划为暂时补充金锐显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财务顾问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暨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为规范公司已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经营需求,且为规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对以前年度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担保额度做出调整,公司2017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156,679万元(已担保86,979万元,本次新增担保79,7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所能获得的公司担保均以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为上限暨之前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累计计算,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在经本次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经过认真核查各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情况、收款情况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规范调整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担保,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且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公司及控股子(孙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暨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每年购买责任保险。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公司积极着手布局海外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所属范围国家及地区,2017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以7,300万美元(按汇率6.90约人民币50,370万元)收购TOPBEST COAST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事项。目标公司持有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以下简称“星轨公司”)100%股权,星轨公司系一家于2015年11月23日在塞浦路斯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HE349195,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星轨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0,000股,每股面值1欧元。星轨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塞浦路斯政府授予的排他性使用三条轨道资源的权利,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至2040年7月27日。

公司收购星轨公司的事项已经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及省商务厅备案证书。

根据投资路径,公司由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收购目标公司,以实现公司100%控制星轨公司的股权,公司需要先将7,300万美元(约57,022.49万元港币,人民币50,370万元)增资到香港达华,再由香港达华进行支付收购款,因此公司需要对香港达华进行增资57,022.49万港币(约7,300万美元,50,370万元人民币),香港达华的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港币增加到92,022.49万港币。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与会董事同意召集公司全体股东于2017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6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金锐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由金锐显使用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锐显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及金锐显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上述使用计划为暂时补充金锐显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6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后余额642,900,715.80元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披露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募集资金增资到全资子公司情况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达华智能: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净额642,900,715.80元通过对上述三个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项目、补充资金。具体为如下:

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额为643,066,700元,比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42,900,715.80元多165,984.20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公司对金锐显、新东网、慧通九方的增资款,将用于上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锐显、新东网、慧通九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东东东商务、新东支付、新东融资租赁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11,394.33万元置换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5、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公司之前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53,235.1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766.75 万元(含利息收入233.55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金锐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由金锐显使用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锐显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及金锐显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上述使用计划为暂时补充金锐显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 监事会、财务顾问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付,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使用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八、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

1、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案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达华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暨

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暨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为规范公司已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会同意:

根据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经营需求,且为规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对以前年度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担保额度做出调整,公司2017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156,679万元(已担保86,979万元,本次新增担保79,7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所能获得的公司担保均以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为上限暨之前为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累计计算,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在经本次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1、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上表中,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获得的0.2179亿元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担保。

2、公司2017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情况:

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上述公司之前担保的额度上限均以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为准。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6,979万元,对外担保总额为161,979万元(其中为参股公司润兴租赁担保75,000万元),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新增担保69,700万元,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570.93万元)的23.27%,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8,800.56万元)的10.9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总额为156,679万元,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570.93万元)的52.30%,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8,800.56万元)的24.53%;截止目前,公司近十二月累计并继续有效的对外担保为231,679万元,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570.93万元)的77.34%,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8,800.56万元)的36.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锐显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

5、法定代表人:方江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6,900万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9,511.86万元、负债总额76,764.98万元、净资产52,746.88万元,资产负债率59.27%;营业收入236,419.85万元,净利润8,097.0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3,433.38万元、负债总额68,982.77万元、净资产54,450.62万元,资产负债率55.89%;营业收入42,822.21万元,净利润1,703.73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新东网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55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6月2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2,681.12万元、负债总额14,055.97万元、净资产68,625.15万元,资产负债率17.00%;营业收入57,186.48万元,净利润4,666.7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3,862.19万元、负债总额15,235.06万元、净资产68,617.13万元,资产负债率18.17%;营业收入4,193.29万元,净利润-8.02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慧通九方

1、公司名称: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1101060095136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4030A室

5、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6、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456万元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0,016.28万元、负债总额10,555.01万元、净资产9,461.27万元,资产负债率52.73%;营业收入8,559.75万元,净利润2,088.62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8,330.70万元、负债总额9,087.85万元、净资产9,242.85万元,资产负债率49.58 %;营业收入838.82万元,净利润-218.4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香港达华

1、名称: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FLAT T/RM 2216 22/F YAN’S TOWER 25-27 WONG CHUK HANG ROAD WANG CHUK HANG, 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

4、注册编号:2170521

5、注册资本:港币35,000万元

6、董事:蔡小如

7、香港达华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香港达华100%股权

8、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412.63万元、负债总额250.36万元、净资产17,165.27万元,资产负债率1.44%;营业收入856.03万元,净利润1,019.02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720.20万元、负债总额12,634.41万元、净资产17,085.79万元,资产负债率42.51%;营业收入14,205.85万元,净利润-79.48万元。

(五)中达小额贷

1、名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35087370

3、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南9号之9卡

4、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6、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2,697.27万元、负债总额9,501.68万元、净资产23,195.59万元,资产负债率29.06%;营业收入3,726.42万元,净利润2,288.66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966.46万元、负债总额6,521.50万元、净资产21,444.96万元,资产负债率23.32%;营业收入622.83万元,净利润449.38万元。

10、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1、中达小额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根据投资协议等,中达小额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2、中达小额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江西优码

1、公司名称: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51122471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5、法定代表人:董学军

6、成立日期:2003年7月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万元

8、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维修网络工程;电子产品开发;计算机及其外设、通信产品、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网络产品零售、租赁;安防工程,防盗报警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982.65万元、负债总额4,149.39万元、净资产13,833.26万元,资产负债率23.07%;营业收入8,475.71万元,净利润3,938.79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728.27万元、负债总额4,011.45万元、净资产13,716.82万元,资产负债率22.63%;营业收入32.96万元,净利润-116.44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武汉金桥

1、公司名称: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675831785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蒋晖

6、成立日期:2008年7月3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8、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智能卡的开发、研制及技术服务;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研究开发、销售;互联网增值服务产品开发;计算机图形设计、制作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网络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812.84万元、负债总额508.15万元、净资产7,304.69万元,资产负债率6.50%;营业收入2,434.90万元,净利润940.51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002.60万元、负债总额621.66万元、净资产7,380.94万元,资产负债率7.77%;营业收入1,214.94万元,净利润76.24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青岛融佳

1、公司名称: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163576880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社区

5、法定代表人:单荣明

6、成立日期:1978年11月07日

7、注册资本:5,434.78万元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银行票据、存折、信用卡、智能卡、信封的制造;电脑打印纸销售;金融机具制造、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对外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万元,净利润 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257.13万元、负债总额6,049.78万元、净资产14,207.35万元,资产负债率29.86 %;营业收入988.62万元,净利润-482.4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2%的股权;单荣明持有6.3158%的股权;单荣华持有1.6842%的股权。

(九)达华保理

1、公司名称: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JD12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九

5、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

6、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5日

7、注册资本:5,000万元

8、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万元,净利润 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万元,净利润 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广东隽成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隽成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97592320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2014年04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何雪仪

6、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4日

7、注册资本:3,003万元

8、经营范围:对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航道工程、港口及海岸工程进行投资。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336.74万元、负债总额8,403.24万元、净资产-66.50万元,资产负债率100.80 %;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66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647.48万元、负债总额8,716.30万元、净资产-168.82万元,资产负债率100.80%;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13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慧通九方持有其51%股权,何雪仪持有其49%股权

(十一)新东网融资租赁

1、名称:福建新东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6R6Q3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楼第16层01.02.03--A房间(自贸试验区内)

5、法定代表人:吴清金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7、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汽车的租赁和销售;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531.94万元、负债总额503.66万元、净资产17,928.28万元,资产负债率2.87%;营业收入139.76万元,净利润28.29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145.21万元、负债总额1,974.32万元、净资产17,170.89万元,资产负债率10.31%;营业收入156.37万元,净利润142.6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加坡私人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二)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名称: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884411F

3、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1302号901单元

5、法定代表人::曹贞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8、经营范围: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服装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9、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8,824.33万元、负债总额25,160.73万元、净资产3,673.60万元,资产负债率87.29 %;营业收入21,943.65万元,净利润526.65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040.82万元、负债总额26,624.94万元、净资产4,415.88万元,资产负债率85.77%;营业收入2,376.87万元,净利润742.28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4、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林炎江、黄秋纯、余德俐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5、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对上述担保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额收取2%/年的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各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情况、收款等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规范调整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担保,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且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除中达小额贷外,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100%直接或间接控股,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林炎江、黄秋纯、余德俐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因此担保也是公平、对等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规范、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的担保,并根据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林炎江、黄秋纯、余德俐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行年度中授权的管理方式,将担保事项进行统一规划,有助于解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暨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规范及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1,979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总额为86,979万元,为参股公司润兴租赁提供75,000万元的担保),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570.93万元)的54.07%,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8,800.56万元)的25.36%;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新增担保69,700万元,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570.93万元)的23.27%,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8,800.56万元)的10.91%;截止目前,公司近十二月累计并继续有效的对外担保为231,679万元,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570.93万元)的77.34%,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8,800.56万元)的36.27%。

公司及控股子(孙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保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每年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投保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

3、 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 保险费总额:12万元人民币左右(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 保险期限:每年度

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公司积极着手布局海外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所属范围国家及地区,2017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以7,300万美元(按汇率6.90约人民币50,370万元)收购TOPBEST COAST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事项。目标公司持有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以下简称“星轨公司”)100%股权,星轨公司系一家于2015年11月23日在塞浦路斯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HE349195,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星轨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0,000股,每股面值1欧元。星轨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塞浦路斯政府授予的排他性使用三条轨道资源的权利,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至2040年7月27日。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取得了由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1700211号),2017年7月11日,公司取得了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7】3557号),省商务与省发改委同意对公司收购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 100%股权予以备案。

根据投资路径,公司由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收购目标公司,以实现公司100%控制星轨公司的股权,公司需要先将7,300万美元(约57,022.49万元港币,人民币50,370万元)增资到香港达华,再由香港达华进行支付收购款,因此公告需要对香港达华进行增资57,022.49万港币(约7,300万美元,50,370万元人民币),香港达华的注册资本由35,000万港币增加到92,022.49万港币。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香港达华基本情况

1、名称: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FLAT/RM 175 8/F 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K

3、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

4、注册编号:2170521

5、注册资本:港币35,000万元

6、董事:蔡小如

7、香港达华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香港达华100%股权

8、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412.63万元、负债总额250.36万元、净资产17,165.27万元,资产负债率1.44%;营业收入856.03万元,净利润1,019.02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720.20万元、负债总额12,634.41万元、净资产17,085.79万元,资产负债率42.51%;营业收入14,205.85万元,净利润-79.48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风险和意义

1、本次增资的意义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增资,一是为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合法的支付收购星轨公司的股权收购款;二是有利于提升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增强公司在海外的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增资的风险

增资后的香港达华是否能按照预期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认为:在省发改委及省商务厅同意公司收购星轨公司的情况下,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增资,既满足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又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增资57,022.49万港币(约7,300万美元,50,370万元人民币),香港达华的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港币增加到92,022.49万港币。

五、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8月8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7日(星期一)—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7年8月2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规范、调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暨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3日(星期四)、4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4日下午 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