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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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1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吕云峰、王泉庚、黄兴、陈威如因公请假,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宪华女士出席;副总经理王务超、徐涛、财务总监黄宁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要作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浚哲、王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