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30版)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程序进行调整。
3. 投资组合管理方法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一方面根据整体配置要求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主动寻找风险中蕴藏的投资机会,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适合投资的品种;另一方面通过风险预算管理、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和个券信用等级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从而在一定的风险限制范围内达到风险收益最佳配比。
(1) 投资组合构建流程
A. 大类资产配置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及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研判短期利率走势,结合风险预算在大类资产之间进行整体动态配置,确定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B. 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分析各个类属资产的流动性指标、收益率水平和风险参数,确定同类资产中不同品种的配置比例关系,在保证投资组合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率。
C. 证券选择
根据整体配置要求积极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适合投资的品种。通过分析各个具体金融产品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进行证券选择,在同类资产相同品种之间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证券作为投资对象。
(2) 投资方法
A. 短期利率预期和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宏观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方向和幅度大小,并通过远期利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根据利率预期并结合数量化方法,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确定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从而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B. 现金流动态规划策略
通过对现金流预算管理和动态规划保证现金流能适时满足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需求。
C. 跨市场套利交易策略
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中各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及时捕捉由于市场利率定价偏离而出现的跨品种、跨期限套利机会。
D. 波动性交易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性特征,利用关键市场时机诸如季节性因素、突发事件等造成的短期市场失衡机会进行短期交易,获取超额收益。
4. 选券标准
(1) 符合实施前述的投资策略要求;
(2) 保持投资策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3)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包括VaR和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4) 价值严重被低估且符合投资理念的要求;
(5) 符合降低积极管理风险的要求;
(6) 银行间市场询价达到三家以上;
(7)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双边报价商报价债券列表中的债券;
(8) 优先选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品种。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从长期平均值来看,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风险程度低于其他类型的基金品种。本基金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将风险水平控制在既定目标之内,在风险限制范围内追求收益最大化。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6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备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备注: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有违规超过180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
5.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数据均按报告期内的交易日统计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①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②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幅度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③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④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4)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进行,所有投资品种均没有超出债券池的范围,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和补充的部分。
(5)其他资产的构成
■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6月9日。
注(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5年6月9日至2005年12月8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二、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4. 投资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按照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费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7. 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8. 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9. 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0. 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