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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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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7-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在公司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分别开设“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合肥新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后续拟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合肥新沪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同时,具体专户开立事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了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故董事会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1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280万股增加至8,3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此,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至8,380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授权公司行政人员负责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51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进行增资,合肥新沪所获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新沪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21,515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2元,募集资金总额47,08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3,17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目前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按计划实施,现采取以货币增资的形式向合肥新沪增资。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15万元对合肥新沪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增资完成后,合肥新沪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到21,515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肥新沪的总资产为291,829,162.85元,净资产为162,120,028.31元,营业收入为317,827,893.03元,净利润为56,093,879.62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将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972.8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2元,募集资金总额47,08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3,17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部分。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0号),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5,972.84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5,97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中“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实施。合肥新沪将在公司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515万元增资到合肥新沪后,再使用“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72.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72.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2元,募集资金总额47,08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3,17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2、管理额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3、管理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4、管理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含银行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5、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公司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公司聘任俞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俞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俞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简历

俞文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兰州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科技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战略研究与股权投资等工作。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元再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51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