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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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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4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自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6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8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争取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编号为2017-51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2、《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4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5:00至2017年8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8月5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拟订的交易方案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8月3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海虹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17-5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自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6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在有关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正常进展中。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或其他股权合作方式,初步拟订的交易方案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不排除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17-5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自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6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8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在2017年8月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或其他股权合作方式,旨在落实现有医保控费业务收费模式落地,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推进重点地市项目签约。

交易对方为国有控股公司,新设立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为交易对方。

2、交易具体情况

初步拟订的交易方案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不排除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3、本次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签订任何形式的正式协议。公司仍在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具体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待交易具体方案确定后,各中介机构将立即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等。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交易各方已就合作事项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工作难以在3个月内完成。为保障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承诺停牌时间自上市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最晚将于2017年11月1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公司承诺争取在8月1日前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并披露相关信息,最晚披露时间不晚于2017年8月3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与多家国有控股公司就重组事宜积极进行磋商,各方已就合作事项签署保密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后,认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