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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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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4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7 年 7月 11日、7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号、2017-048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5:00 至2017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62,046,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41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496,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08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54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32%。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576,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54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3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62,026,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7,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1%;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庆州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迪庆州投以其持有的迪庆有色15.00%股权认购,本次认购金额为43,170.45万元。

除以上对象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其它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迪庆州投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迪庆州投按本次发行的认购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327.98万股(含28,327.98万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8,93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迪庆州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迪庆州投不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云铜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除迪庆州投外,其它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其它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

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并完善资产注入和同业竞争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豁免云铜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61,769,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

反对2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99,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1%;

反对2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5%;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云南铜业”)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和2017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补充公告》。

近日,云南铜业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金峰铜业”)就云南铜业控股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铜”)40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的股东代表及其推荐的董事、监事在赤峰云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将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妥善行使表决权,且该表决权的行使不会损害赤峰云铜和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在上述第一条的基础上,乙方承诺,乙方自愿成为甲方“一致行动人”,即乙方作为持有赤峰云铜10%股权的股东,在赤峰云铜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表决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1)乙方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赤峰云铜股东会会议时,其就股东会会议所有议题的表决将与甲方委派的股东代表的表决保持一致;

(2)乙方推荐的赤峰云铜的董事参加赤峰云铜董事会会议时,其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题的表决将与甲方推荐的董事的表决保持一致;

(3)乙方推荐的赤峰云铜的监事参加赤峰云铜监事会会议时,其对监事会会议所有议题的表决将与甲方推荐的监事的表决保持一致。

第三条 本协议签署且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将其在赤峰云铜股东会依法享有的表决权授权或委托他人,也不得将其推荐的董事、监事依法享有的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的表决权授权或委托他人,而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内容进行表决。

云南铜业与金峰铜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金峰铜业自愿成为云南铜业“一致行动人”,即金峰铜业作为持有赤峰云铜10%股权的股东,在赤峰云铜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表决均与云南铜业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