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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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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亿元购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自主管理的“安信信托?尊享汇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产品,产品投资期限为34天,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7%。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临2017-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4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34天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2017年7月26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签署《安信信托?尊享汇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亿元购买安信信托发行并自主管理的“安信信托?尊享汇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产品,该产品投资期限为34天,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7%。

安信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亿元购买安信信托发行并自主管理的“安信信托?尊享汇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产品,产品投资期限为34天,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7%。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4、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5761.4932万元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劵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3月31日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安信信托52.44%的股权。

8、安信信托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9、安信信托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末总资产为1,912,569.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1,816.6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24,595.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394.74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信信托签署了《安信信托?尊享汇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理财期限:34天

3、预计收益: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7%

4、信托利益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信托利益应直接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某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计算应向受益人分配的当期信托利益/信托收益,并在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信托利益/信托收益划付给相应的受益人,且在信托单位到期日至信托利益实际划付日之间相应的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不计利息。

(二)产品说明

1、信托计划的名称:安信信托?尊享汇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委托人为加入本信托计划且成功认购/申购(含循环申购)信托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根据信托文件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信托计划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信托受益权转让、赠与、继承(承继)等情形的,受益人为以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

4、受托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6、信托计划的规模:不低于10亿元,可分期募集成立

7、信托计划的类型:本信托计划为安信信托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本信托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非公开发行债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在包括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金融资产,以及仅限以上投资范围或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单一信托及/或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且该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中均不包括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除上述投资外,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基金相关协议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

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本信托项下应认购保障基金认购金额=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1%。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或授权代表)就改变信托计划信托资产投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无须受益人大会另行决议通过。

9、投资限制:(1) 信托计划持有单只公募基金的投资总额不超过本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20%,且本信托计划持有单只公募基金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发行规模的5%;

(2) 信托计划持有单只债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5%,且不得超过该债券总发行规模的25%,亦不得超过该债券流通总额的25%,但投资利率债(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不受该比例限制;

(3) 本信托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占本信托信托财产总值的合计比例不得高于30%;

(4) 信托计划投资的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A;信托计划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A;

(5) 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

(6) 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7) 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正回购融资交易、债券回售、ETF 套利、融资融券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

(8) 不得直接投资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9) 不得直接投资于新股申购,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品种;

(10) 不得同时对同一证券进行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11)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

(12) 不得单独或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3) 不得将所管理的信托财产用于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可能使本信托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4) 投资于受托人及/或受托人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投资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不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10、信托收益权的转让: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签署《受益权转让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单位。

受益人根据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单位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转让信托单位面值总额的0.1%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过户手续费,但受托人有权减免过户手续费。受托人根据本款约定收取的信托单位过户手续费为受托人的业务收入,不纳入信托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信托单位的非交易过户:(1)机构投资者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主体资格;(2)赠与;(3) 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办理信托单位的非交易过户,受托人有权按照过户信托单位面值总额的0.1%

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过户手续费。受托人根据本款约定收取的信托单位过户手续费为受托人的业务收入,不纳入信托财产。

(三)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投资品种风险、估值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受托人不承诺信托利益的风险、投资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税收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经营层负责对拟购买的每笔理财产品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报董事会审批。在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对委托理财事项实行严格的监督。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公司经营层报告投资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项目的审计与检查。

3、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理财产品投资,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际执行中,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且完全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并严格执行董事会授权和规定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委托理财,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4亿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